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
农业普查住户普查长表样本调查数据和普查数据的比较分析,是农业普查数据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农普办要求,农业普查中住户长表中的户编码与农业普查住户表的户编码必须一致。如果长表调查户与其对应的普查户不能匹配,将严重影响农普数据评估结果。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将国家调查点农村住户、地方调查点农村住户、贫困监测点农村住户的三套网点调查样本(见附件)分别与对应的农业普查光电录入最后确定的地址代码和户编码逐一核对,要做到三套网点调查样本的县码、乡码、村(普查区)码、小区码、户编码和县、乡、村名、户名与对应的农普住户表完全一致。各市州农普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核对工作,确保核对准确无误,核对结果于2007年10月8日17:00前上报省农普办。
联系人:雷芙蓉,电话:0731—2211475;
邮箱:
np@omhn.stats.gov.cn。
附件:1.地方点长表核对(网络下载)
2.国家点长表核对(网络下载)
3.贫困监测长表核对(网络下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