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为全面了解、及时掌握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综合评价普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普办”)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全省和各市州主要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为规范、指导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省农普办参照国务院农普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以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以真实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为目标,科学、客观、全面评估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和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如实反映普查数据质量,为发布和使用普查数据提供可靠依据。
数据质量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下管一级的原则
省农普办对全省和市州的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各市州农普办配合省农普办对本地数据进行评估,并负责对县市区一级进行评估。各市州农普办要在通过省农普办的评估、审定和批准后才能发布和使用普查数据。
(二)不调整普查基础资料和原始数据的原则
无论评估结果如何,各级农普办均不得调整任何普查基础资料和原始数据。基础资料和原始数据包括普查地图、清查摸底表、快速汇总表,各地自行印制的普查草表,重抄前的原始普查表、正式普查表、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普查数据文件等。
(三)以评估基础资料和原始数据质量为主,以评估汇总数据质量为辅的原则。
(四)以定量评估为主、以定性评估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估内容
(一)综合评估内容
综合评估是指对普查入户访问质量、普查表填报质量、普查数据处理质量进行评估。普查入户访问质量将通过普查入户访问率,普查对象漏报率,主要数据差错率等进行衡量。普查表填报质量从受访对象签名率、原始普查表保存率、原始数据差错率等方面进行衡量。普查数据处理质量用光电录入格抄写总误差率、图像文件与数据文件的总差异率等进行衡量。
(二)专业评估内容
专业评估是指对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主要普查数据的质量进行重点评估。主要通过普查基础数据形态分析、普查内部数据比较分析、普查数据与其他来源相关数据比较分析,评估专业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理性,测算专业数据的误差率和误差程度,提供普查数据和其他来源相关数据的使用意见。
三、评估资料来源
(一)事后质量抽查数据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方案》开展的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样本上的调查数据和普查数据。
(二)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样本数据
省农普办在每个市州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的住户普查表,各30张左右的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单位普查表作为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样本,不足30张的进行全面检查,所有检查样本应随机抽选。
(三)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和普查数据
使用农业普查长表样本的调查地址码与农普地址码,将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2006年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连接在一起,用普查有、住户调查也有的匹配样本的调查数据和普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四)全面统计、抽样调查等各种其他来源的调查数据
包括民政部门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计数据;农作物播种面积、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数据及部门数据;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国土部门的耕地面积数据;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户籍统计中的农村人口数据;农业机械数据以及社区主要基本情况数据等。
(五)2006年以来历次督查和执法检查情况
(六)数据质量评估现场核实情况
四、评估方法
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由基本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方法两部分构成。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畜禽存栏等专业评估的详细方法见附件。
基本评估方法如下:
(一)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结果分析
省农普办使用第二次全国和省级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数据、现场访问核实结果对全省农业普查范围的完整性和登记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评估。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结果分析主要评估普查对象漏报率、主要数据差错率、入户访问率以及影响普查质量的主要因素等。
详细分析结果列入事后质量抽查报告,主要结论列入数据质量评估总报告。
(二)督查、执法检查结果总结评估
各级农普办应根据2006年以来农业普查各次督查和执法检查情况,对入户访问率,普查地图、原始清查摸底表、原始普查表保存情况,重要数据的真实性和差错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的主要结论列入数据质量评估总报告。
(三)基础数据质量检查
各级农普办使用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样本,检查下级单位农业普查基础数据质量。
1.检查普查表填报状况。检查普查表图像文件,主要统计普查表是否由受访对象本人签名,计算本人签名率在10%以下、10—50%、50—70%、70%以上的普查小区各占多少。本人签名率不足50%的,要通过现场核实查找原因,并检查草表、原始普查表的保存情况。检查结果列入数据质量评估总报告。
2.检查数据基本形态。通过人工审查住户普查表的图像文件以及计算、分析数据文件中的极值、中位数、众数、平均数等统计参数,检查是否有数据机械重复现象,是否存在人为干预、编造数据现象,判断数据真实性。计算主要数据机械重复的小区比例。机械重复指普查小区内各户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畜禽存栏等指标数据基本一致、与人口成比例、基本成整数状态,与劳动力、生产设施明显不匹配等现象。关于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畜禽存栏数据形态的详细分析结果分别列入相应分报告中,主要结论列入总报告。
3.检查数据抄录差错情况。从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样本中随机等距抽取十分之一的住户,检查抽中户的普查表图像文件中预填处数据与光电格数据的一致性,计算数据抄录差错率,计算方法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质量验收中抄录差错率的计算方式一致。总差错率列入总报告中,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畜禽存栏各指标的差错率列入相应分报告中。
4.检查原始数据差错情况。对上述抽中户的图像文件进行重新识别,并对原始数据的逻辑错误进行检查,计算原始数据差错率,计算方法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中的记录差错率的计算方式一致。总差错率列入总报告中,住户基本情况差错率列入相应分报告中。
5.检查正式上报数据差错情况。使用上报分户数据,对上述抽中户进行逻辑错误检查,计算正式上报数据差错率。总差错率列入总报告中,住户基本情况差错率列入相应分报告中。
6.检查图像文件与数据文件的一致性。计算上述抽中户的原始数据与正式上报数据的差异率和差异程度。差异率根据分户数据或分人数据计算。差异程度根据汇总结果计算。
原始数据与正式上报数据不一致的人数(户数)
单个指标的差异率=------------------------------------------×100%
总人数(户数)
各种指标中原始数据与正式上报数据不一致人数(户数)之和
总差异率= ----------------------------------------------------×100%
总人数(户数)×总指标数
正式上报数-原始数
单个指标差异程度=--------------------×100%
原始数
总差异率列入总报告中,单个指标的差异率和差异程度列入相应分报告中。
(四)相关数据比较分析
1.内部相关数据间的比较分析
使用农业普查基础数据检查样本和分区域(市、县)汇总数据,对重要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一是对普查人口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在农业普查中,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户籍人口(C39)应基本等于该村住户普查表中的户籍在本村的人口(R6=1的人口)-全家外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人口(全户R4=2的户中R6=1的人口)+快速汇总中的全家外出人口。计算差异程度在5%以内、5—10%、10%—20%、20%以上的普查区的比例,以及各县的差异程度。评估结果列入总报告中。
二是对耕地面积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村集体拥有耕地面积(C50)应基本等于行政村普查表中全家外出承包户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面积(C52)+该村住户普查表中本地户(有R6=1人口的户)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面积(H37)-全家外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全户R4=2且R6=1的户)的承包耕地面积(H37)。计算差异程度在5%以内、5—10%、10%—20%、20%以上的普查区的比例,以及各县的差异程度。评估结果列入总报告中。
三是对农作物播种面积与经营耕地面积、畜禽存栏与畜牧养殖生产用房面积和劳动力关系合理性的评估。评估方法详见附件,评估结果列入分报告中。
2.与其他来源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
农业普查数据要与其他来源相关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差异率和差异程度,分析差异原因。差异率按分户数据和分人数据计算。差异程度按汇总数据计算。
其他数据与普查数据不一致的人数(户数)
某个指标的差异率= -------------------------------------×100%
总人数(户数)
其他来源数-普查数
某个指标差异程度= -------------------------×100%
普查数
其他相关数据在列出汇总结果的同时,要说明数据收集方法、收集部门、上报渠道和处理方法,分析该相关数据失真风险和原因,并通过对一定样本的实地调查,对普查数据和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
普查数据与其他数据差距较大时,只能说明差距原因,不能调整普查基础数据。口径、收集方法、收集部门不同的数据的汇总结果与普查汇总结果基本一致时,各地要重点说明。说明必须以一定数量样本的现场核实结果为基础。
与其他来源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农业普查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个数与民政部门相应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农业普查的乡镇数和村委会个数与民政部门2006年相应统计数应基本一致。不一致的乡镇和村应一一列出名单和原因。比较结果列入总报告中。
二是将农业普查中的户籍人口与户籍统计、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中的农村人口进行比较,计算差异程度,分析差异原因。比较结果列入总报告中。
三是分县将农业普查中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数与基本单位年报相应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差异程度,简要分析差异原因。比较结果列入总报告中。
四是对农村住户调查样本中的调查数据和普查数据进行比较(方法详见附件一)。详细结果列入分报告中,主要结果列入主报告中。
五是对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农业普查数据与统计部门的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比较结果列入分报告中。
六是对林地和园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和内陆水域养殖面积等农业普查数据与统计部门的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列入总报告中。
(五)现场核实
对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分析、基础数据质量检查和相关数据比较分析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上级农普办应抽取10个以上普查小区进行专项现场核实。其中,三分之二在发现问题的普查小区抽取,其余在未发现问题的普查小区中抽取。现场核实不应预先通知,需要核实的普查小区名单应尽量在出发时告知。
现场核实时要在县或乡一级收集原始清查摸底表和原始普查表,要检查原始资料的保存情况,并对原始资料与正式资料中有关数据的一致性进行评价。
现场核实时还要采取座谈、单独访谈等方式,广泛向乡镇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普查入户访问情况和主要专业数据的实际情况,判断分户数据是否有系统性偏误,查找偏误原因,测算偏误程度。特别要多对村民进行单独访谈。单独访谈时,应记录访谈内容、访谈人姓名、职务和电话。
现场核实时间、核实对象、访谈记录、核实结果等应作为附件列入评估报告。
五、评估报告结构和主要内容
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必须以事实为基础,用数据作支撑,结论明确,资料翔实。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分为总报告、分报告和附件三大部分。
(一)总报告
总报告是对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总结和概述,主要阐述数据质量评估原则和目标、评估方法、评估主要结论和主要依据。以综合评估内容为主。总报告中的观点与结论应与分报告中的相应观点与结论协调一致。
(二)分报告
分报告是对数据质量评估重点工作的详细说明。分报告由事后质量抽查报告、住户基本情况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畜禽存栏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组成。
事后质量抽查报告包括结论、方法和附表三个部分。结论部分主要报告普查对象漏报率、普查主要数据差异率、入户访问率,以及影响普查质量的因素分析结果。方法部分主要说明抽样方法(包括抽选方法、样本规模、样本替换情况等)、现场调查组织方法(包括抽查人员、抽查过程、现场调查特殊情况处理方法、抽查时间等)、数据处理方法(包括录入、审核方法与规程,样本的普查数据和抽查数据中户与人的匹配方法等)、指标计算方法等等。附表包括根据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计算的各种汇总和分类数据。
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专业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一般应分为四个部分,即评估样本选取方法,各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和原因分析,数据真实程度分析与判断,普查数据使用建议。附表中要列出详细的检查和比较数据表。
(三)附件
附件要详细列出综合评估、专业评估中各种检查比较的技术方案,现场核实对象名单、核实方法和核实记录,各次督查方法、督查对象名单和督查记录,用于比较分析的相关数据的来源、收集方法和部门、数据失真风险和原因等。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一)要坚决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确保数据质量评估科学可靠。
(二)要采取措施做好省内评估工作
省级农普办负责对省和市州农普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市州农普办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的农普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一是要认真做好本级事后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二是要按要求随机抽选足够的样本,对普查表文件进行认真检查,对问题较大的地区要组织现场重点核实;三是要做好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基础数据的比较分析工作。
(三)要全面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市州农普办要积极配合省农普办做好对本级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及时落实和回复省农普办关于数据质量评估的查询。按省农普办要求,组织或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工作,提供普查原始资料等其他必要的现场核实工作条件,认真收集定量数据,详细说明相关问题。
(四)要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2007年9月至10月,各市州主要对本地各项基础数据质量和长表数据进行评估,重点是对抽中对象的普查图像资料和数据资料进行检查,组织现场核实,开展比较分析,起草评估报告。各市州在2007年10月31日前,将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上报省农普办。
附件:1.住户基本情况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2.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3.畜禽存栏数据质量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