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04]4号)精神,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就当前工作安排如下:
1、认真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经济普查第一次督查情况的通报》(株政办函[2004]21号)精神,切实做好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工作。凡未到位的县级普查业务骨干必须于5月15日前到位并集中办公,先期准备工作经费要在5月25日前拨付到位。
2、加强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侧重于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进一步提高对经济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向统计局的干部宣传,认识到经济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并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岗位责任制。
3、加大经济普查网络的组建力度。5月底以前,将政府关于经济普查的文件下发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6月15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的企业单位都要抽调专人组建经济普查办公室。
4、汇报工作。在5月底以前,将经济普查工作前期准备情况和督查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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