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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永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毛秋元主持。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永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都市频道、公共频道、永州广播电台、永州日报社、永州广播电视报社、永州网、永州政府网等新闻媒体的负责人以及新闻记者参加了发布会。会上,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自新就我市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有关情况及经济普查的有关政策向新闻界的朋友们作了介绍。他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经济普查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市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查摸底是经济普查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通过清查摸底,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市境内第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和个体经营户的个数和基本情况,并反映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总体规模,为普查培训、普查表的发放以及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的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清查摸底的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本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实行在地统计调查原则。经济普查清查摸底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8月31日。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时间是2004年9月1日至15日。
为保证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让各企业、个体经营户在申报营业收入时尽可放心真实地填报普查资料,蔡自新副秘书长还根据《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普查的一些政策作了说明。第一,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每一个普查对象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各普查对象要对普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普查员的询问要如实回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经过选调和培训合格上岗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有权查阅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第四,此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会上,各新闻媒体也纷纷表示将大力宣传经济普查,营造一个良好的普查氛围,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各普查对象配合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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