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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对未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发出督办函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1-14 12:18:20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已全面铺开,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有责任接受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都必须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资料。但有少数单位不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工作,没有按要求成立普查机构和落实责任人。不参加业务培训,也不领取普查资料。针对这种情况,长沙县经济普查办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近20家单位发出了《经济普查督办函》,要求这些单位迅速与县统计局和所在地经普办联系,认真落实经济普查和日常统计工作相关事项,严格按要求报送经济普查相关资料。通知发出后,这些单位陆续与所在地普查机构联系,落实经济普查工作。长沙县经济普查办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规范普查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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