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于幼军考察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时提出的:“全省的经济普查工作要力求做到不漏查一户调查户,不搞错一个普查数据”指示精神,芙蓉区经普办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调查登记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全面准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被界定为不属普查范围的调查对象要记录其基本情况,填写《芙蓉区第一次经济普查调查情况记录》,并由调查对象负责人签字认可,由各级普查机构留存备查;对拒绝调查的,要对调查全过程予以记录,填写《芙蓉区第一次经济普查拒绝调查情况记录》,并由在现场的不少于两名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签名,交由区、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经济普查办公室处理。
芙蓉区经普办的这一做法既能保证在入户登记中防止“漏查”,同时又能为查处那些拒绝调查的被调查户提供有力的执法证据。为此,市经普办以长经普办字[2004]35号文件向各区、县(市)推广。
[长沙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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