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0日,赫山区经普办以益赫普办[2005]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经济普查第一阶段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并于2月28日召开了各乡镇街道经普办业务人员会议。在会上,该区经普办主任彭永华再次强调了查漏补缺的重大意义,确定了查漏补缺的方法是:以块为主,逐级发动,层层布置,不准留死角。还指出查漏的重点是:临街门面的楼上和单位院内的个体户及租用的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城乡结合部;各类单位内部已出租或承包的单独核算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内部食堂”;原国有、集体商场内部出租给个体户的柜台;普查培训会上下发的与各部门比较的缺漏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查漏补缺工作,赫山区还采取了奖优罚劣的强硬措施:1、对查补出来的单位,经核实无重复的,每个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补助8元,每户个体户补助3元,由区经普办在区级经费预算中列支。2、对本次查补以后,在今后的省、市、区抽查验收中仍不合格的,除责令返工外,还将通报全区,取消评先资格,导致全区普查工作受影响或者全区返工的,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进行处罚,并按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益阳市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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