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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政府对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湖南省统计局         2008-03-04 09:56:30   

 

    2月26日,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及中省驻郴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普查重要意义,明确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切实解决普查经费问题,并就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查机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切实加强领导,迅速成立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为认真做好普查工作,郴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毕华为组长,以市政府办、统计局、发改委等五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12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郴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普查力量,确保普查需要。《通知》要求各级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确保县级机构配备普查人员5-7名,乡级机构配备普查人员3-5名,各行政村也要明确一名普查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要求所有普查对象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否则将依法严厉查处。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四、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抓好普查。《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普查工作负责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郴州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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