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切实做好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通知规定:凡在永兴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是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通知强调: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乡镇的普查工作。要切实解决普查经费问题,绝不能因经费不足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一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统计局和县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二要加强普查力量。乡镇普查机构要配备普查人员3—5名,各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单位也要明确一名普查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抓好工作协调,加强督查督办,促使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按时落实到位,特别要抓好普查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三落实”,确保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永兴县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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