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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汝城县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协调会

湖南省统计局         2008-03-21 11:39:24   

 

    3月17日,汝城县政府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协调会。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边江主持,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的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做好汝城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边江任组长,县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汝城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下发文件,要求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此次普查,目的是为全面调查了解汝城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及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是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乡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三是要加强普查力量。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和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力量与普查任务相适应。要求县级机构配备普查人员5—7名,乡级机构配备普查人员3—5名,各行政村也要明确一名普查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四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要加强督促检查。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抓好工作协调,加强督查督办,促使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按时落实到位,特别要抓好普查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三落实”,切实帮助基层排忧解难,确保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汝城县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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