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普查中央和省抽条部门普查表收集、数据处理、上报职责分工》的通知
湘经普办[2005]13 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4-12 10:00:52
各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经济普查方案》,国家和我省对一些特殊部门抽条进行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分工,为了便于各地操作,我们将中央和省抽条部门经济普查表的收集、汇总处理上报分工列出一览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该分工与我办2004年20号函不相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省普查办二00五年四月七日
◎ 关于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04-11)
◎ 关于召开全省经济普查第一批数据审核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的通知 (04-07)
◎ 紧急通知 (04-01)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设执法检查组的通知 (04-01)
◎ 关于当前经济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03-31)
◎ 关于反馈经济普查单位与专业年报、定报核对不一致的单位名单的通知 (02-28)
◎ 关于上报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程序中存在问题的通知 (02-23)
◎ 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02-18)
◎ 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六)》的通知 (01-28)
◎ 关于2005年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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