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工 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长沙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864个,就业人员[1]51.47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3.61万户,就业人员11.52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119个,占1.5%;集体企业991个,占12.6%;私营企业5705个,占72.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1个,占1.3%;外商投资企业88个,占1.1%;其余类型企业860个,占10.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0.3%;集体企业占9.8%;私营企业占51.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0%;外商投资企业占3.4%;其余类型企业占22.1%(详见表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505个,制造业7271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8个,分别占6.4%、92.5%和1.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7.1%,制造业占91.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6.1%、11.0%和6.4%(详见表2)。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4年,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

(三)能源消费
2004年,分品种消费总量(详见表4)。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057.2亿元,负债合计564.8亿元,所有者权益[2]合计492.4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采矿业为48.9%,其中有色金属开采业达到68.0%;制造业为48.8%,其中烟草制品业达到81.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21.9%(详见表5)。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902.0亿元,其中,采矿业占2.9%,制造业占91.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5.7%。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二十亿元的行业有14个:烟草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71.2亿元,其中,采矿业占3.6%,制造业占86.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9.8%。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的行业有9个:烟草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详见表6)。

(六)企业科技活动
2004年末,在长沙市规模以上[3]工业法人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306个,占20.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4]所占比重为61.1%,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17.6%。在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中,市区和县(市)分别占58.8%和41.2%,企业的科技活动主要集中于市区。
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21.8亿元,其中内部支出19.5亿元,外部支出2.3亿元。在内部支出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6.8亿元,占34.9%。科技活动人员14984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9832人,占65.6%。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6.8亿元,投入强度[5]为0.91%。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5.5亿元,投入强度为1.08%。
分行业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亿元的行业有2个: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投入强度在1%以上的行业有6个: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详见表7)。

分区县(市)看,市区和县(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分别占全市的37.5%和62.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亿元的区县是:长沙县,雨花区。
2004年,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6]产值235.4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0.6%。全年专利申请量为609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250件,占41.1%。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17.8亿元,技术引进经费支出5.8亿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0.4亿元。
二、建 筑 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737个,就业人员43.25万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1.13万户,就业人员7.93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5.9%;建筑安装业占17.4%;建筑装饰业占25.8%;其他建筑业占10.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1.7%;建筑安装业占4.6%;建筑装饰业占2.6%;其他建筑业占1.1%(详见表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77个,占10.5%;集体企业104个,占14.1%;私营企业214个,占2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个,占1.1%;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2%;其余类型企业332个,占45.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25.4%,集体企业占9.4%,私营企业占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5.1%,外商投资企业占0.3%,其余类型企业占19.6%(详见表9)。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4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498.09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7]491.23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6.86亿元。非建筑业企业法人附营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收入0.92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内五区379.14亿元,占76.1%;四县市118.95亿元,占23.9%。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2.9%;建筑安装业占4.6%;建筑装饰业占1.9%;其他建筑业占0.6%(详见表10)。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4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157.39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195.54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92.67亿元。按用途分的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详见表11)。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358.75亿元,负债合计为227.18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1.5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3%(详见表12)。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450.96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2.4%,建筑安装业占4.8%,建筑装饰业占2.2%,其他建筑业占0.7%;利润总额12.26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9.5%,建筑安装业占12.7%,建筑装饰业占3.4%,其他建筑业占4.3%(详见表13)。

注释:
[注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注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注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注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之比。
[注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注7]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注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