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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实现经济普查与统计年报的有机结合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2003年8月11日,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普查周期,建立经济普查制度。经济普查的内容包括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建筑业普查。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这是我国普查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搞好这次经济普查,不论是对掌握国情国力,服务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还是对促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现行统计体制下,统计调查要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为补充。因此,普查数据与年报的衔接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一方面,普查数据如果与年报差距太大,其实用价值大打折扣。比如,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今未得到认可。另一方面,年报数据必须要通过普查进行检验和修正,即使在非普查年份也要以普查的数据作为参照。但是两者衔接有一定难度,因为二者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收集数据的渠道、基层上报人员并不相同,发生差异不可避免。如何使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与2004年年报衔接,并检验、校正以前及今后年度的年报数据,是我们各级统计工作者和普查工作者必须面对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辩证地看待经济普查与年报的关系

    以往历次普查结束后,几乎都要对年报数据进行伤筋动骨式的修改,引起年报数据总量、结构、速度的大改变,由于专业年报数据的变动,又导致GDP数据的频繁调整。于是使人们容易产生这样一个感觉:只有普查数据才是准确的,年报数据可以随意改动。应当承认,就数据质量而言,普查数据的依据比年报要充分,质量相对高一些,普查数据可以作为年报校正的依据。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年报数据是普查的一种延续,经济普查隔5年才进行一次,而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需要了解每年的情况,因此,年报目前是难以取消的。实际上,无论是专业年报或综合年报,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普查进行的。因为年报单位字典库是以基本单位普查确定的单位为主体,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单位抽样框的确定是依据基本单位普查。在GDP核算中,某些行业基数是使用的三产业普查数。从这个意义上说,年报数据和普查数据是一脉相承的。因此,不能片面强调普查的准确性而排斥年报,也不能只看到年报的实用性,而贬低普查的作用。

    二、科学设计,分门别类,实现普查与年报的有机结合

    以往的普查由于没有与年报有效衔接,只强调了了解国情国力这一方面的作用,普查与年报搞成“两张皮”,制约了普查资料的运用。在运用普查资料修正年报数据时,由于差异较大,使得基层统计人员无所适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设想,今年的年报数据将由普查来代替。我们认为,普查代替年报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是这只是一个整体构想,在具体操作中,要区别对待。(一)专项统计年报不能由普查代替,专项统计指劳动情况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技统计。这些报表只能按原来的统计制度实施。如果将这几项纳入普查,将会使普查表过于庞杂。(二)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具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业、建筑业、独立核算工业能源统计可以由普查代替年报。在普查表的设计上,无论表种、指标,应当以年报制度为主体。当然,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部分指标。也可以说,这几项专业统计,是以年报表代替普查表。(三)对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商业、无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房地产业、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普查要重新设计。对规模以下工业目前主要是依靠企调的抽样调查掌握情况。对限额以下商业也是依靠抽样调查来取得数据。但是,这些抽样调查由于存在种种局限因素,准确度很有限。至于大多数私营企业、个体户都没有财务资料,并且由于存在思想顾虑和自身利益驱使,一般存在瞒报倾向,要搞准数据非常困难。行政事业和服务业的核算,基础是第一次三产业普查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核算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出入越来越大。通过对这些单位的普查,取得较为准确的基础资料,可以为今后的各种调查提供依据,也可以修正以往年度GDP核算中的偏差。对这几个部分单位的普查表设计应做到“少而精”,既能满足宏观决策的需要,又要满足微观管理的需要,既能为专业统计提供依据,又便于进行国民经济核算。

    三、注重实际,统筹安排,通过普查提升年报数据质量

    无需讳言,由于当前统计体制和方法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统计年报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说统计年报失真等深层次问题,通过普查可以得到改善的话,那么,年报上下级数据不衔接等表层问题完全可以借助普查加以解决。数据上下级之间不衔接的问题突出反映在GDP年报和规模以下工业数据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找出很多原因,但面对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质询,往往难以自圆其说。通过普查,首先,应当明确划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特别是对那些不由区县统计,而直接由市一级统计的所谓“市直”单位,在单位清查中可以增加标识,以免遗漏、重复。其次,对按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要尽可能详细地进行登记,以便进行分级核算。总之,要借助上下衔接的普查数据,实现统计年报的上下衔接。

    四、集中力量,攻克难点,奠定普查与年报衔接的基础

    从首次经济普查的特点分析,实现普查与年报的衔接难点在两个方面:一是普查基本单位的确定,二是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单位(包括个体单位)的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只有搞准了单位数,才能进入普查登记,同时基本单位名录库又是进行年报的基础。目前基本单位普查既要利用统计、民政、编委、工商、税务、质监等已有资料,又要分乡镇、街道和普查小区进行摸底。比较而言,在经济活动单位稀疏的乡村,基本单位的确定容易一些,而在人口稠密、经济活动较多的城镇难度相当大。至于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单位的普查,由于目前这一层面统计网络不全,统计基础薄弱,统计调查方法不成熟,是普查容易产生差错的重要环节。要解决这两个难点,最终还得依靠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普查人员。因此,在有限的时间里,应当抓紧建立乡镇、街道普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同时要尽可能地为他们解决工作经费,改善工作环境。否则,就会功亏一篑,普查与年报的衔接也会成为奢谈。

    当然,期望通过普查一次性解决目前统计体制下积累的问题,一劳永逸地使年报与普查完美结合是不现实的。只有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才能使普查工作逐步完善,使统计年报质量不断提高。
 
 [益阳市经济普查办曾益良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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