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普查登记表的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单位的成立或开业时间没有填写、有的虽填写了却是估计的;还有少数多产业法人单位的成立或开业时间与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成立或开业时间相互矛盾。从某个角度上来讲,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对普查表的审核进度,又影响了普查登记的质量,同时又体现了普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因为一个单位的成立或开业是一个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成立或开业时间则又反映了当时相关体制的变革与机构的更替,它是鉴古观今的重要依据之一。唯有认真审核,悉心甄别,方能昭示历史的真实性和彰显史料的可信度。据此,应做到五个方面:一是认真查阅县志。县志对一个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关、群众团体、行政区划等方面的情况的记载较为翔实,只要按图索骥,便一目了然。譬如,龙山县委宣传部的普查员彭飙对该单位的成立时间不清楚,县普查办人员就拿来《龙山县志》帮助查阅,为其揭开了“谜底”。二是悉心查阅乡级地方志。龙山县岩冲乡普查员向小辉把该政府成立的时间填写为1956年2月,县普查办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经查阅《岩冲乡志》,证实该乡政府原属龙山县五区的龙南区,其成立时间不是1956年2月,而是1952年5月,并作了更正。三是查阅文史专辑资料。龙山县人民政协于1984年5月成立,但1983年编纂的《龙山县志》均无记载。经过查阅县政协编纂的《龙山文史资料》才得以确定。四是采取县志与乡志相互补充的方法来确定。若县志记载不祥,应以乡志的记载来确定;若乡志记载不清,应以县志的记载来确定。五是主动登门走访。对县志和乡志都没有记载的被普查登记单位的成立或开业时间的确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待查阅相关资料后予以确认。如对事业法人单位的成立或开业时间的确认,可到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所进行咨询,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即可确认。这样,不仅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基层单位登记填写不准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对普查登记表的审核质量。
[龙山县经普办晏敬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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