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长沙市统计局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通过“四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效果明显。
一抓长效,健全领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责任,落实了“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同时,研究制定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班子成员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中层干部签订了《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此外,党组还坚持做到了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集中研究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抓规范,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共六大类4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物资采购。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了决策、用人、办事、监督等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抓经常,及时宣传教育。市局先后认真组织开展了“八项制度督查”、“小金库”清理整顿、经营性资产清理和厉行节约等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开辟了《长沙统计信息网纪检监察专栏》,及时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视宣传教育片,及时开展反腐倡廉阵地教育、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课制度和中心组廉政专题理论学习制度。
四抓监督,确保令行禁止。市局坚持以民主公开为手段,通过坚持敏感问题公开公示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局季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员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台账、坚持物资采购监察室跟踪督查和民主理财制度等举措打造阳光型机关。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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