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近几年特别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湖南省农民负担逐年下降,减负的成效显著。
农民人均负担水平逐年下降。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湖南省农民负担最重的年份是1996年,当年湖南省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为136.2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7.6%。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民负担逐年下降。2000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108.3元,占纯收入的4.9%;2001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101.9元,比上年下降5.9%,占纯收入的4.4%;2002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84.9元,比上年下降16.7%,占纯收入的3.5%。2003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为81.7元,比上年下降3.8%,比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下降19.9%,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2%。
负担构成发生显著变化。近几年来,在农民税费负担水平逐年下降的同时,负担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的主要趋势是税赋的比重上升,各种收费的比重下降。2003年农民负担中各种税赋占83.7%(其中农业税占70.4%),比改革前的2001年比重上升了45.1个百分点;农民负担中的各种收费占16.3%,比2001年各项收费和上交集体承包任务的比重下降45.1个百分点。
[农调队住户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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