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湖南农民收入稳步增长: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99.5元,比上年增加102.3元,增长4.7%;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97.9元,比上年增加98.5元,增长4.5%;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32.9元,比上年增加135元,增长5.6%,是1998年以来增加最多的一年。
这几年农民收入增长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务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劳务收入增长较快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2001年农民人均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即劳务收入)为840.1元,比上年增加50.4元,增长6.4%,增幅比纯收入高1.7个百分点,劳务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9.2%,2002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914.3元,比上年增加74.2元,增长8.8%,增幅比纯收入高4.3个百分点,劳务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5.4%。2003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988.4元,比上年增加74.1元,增长8.1%,增幅比纯收入高2.5个百分点,劳务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4.9%。
近几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我省劳务经济有较大发展,农村外出劳务的人数增加,特别是出省出县的人数增加。据对全省农民外出劳务情况抽样调查,2003年我省农村外出劳务人数达1199.41万人,比上年增加68.04万人,增长6%。其中到外省的人数为579.67万人,增长8.9%;到县外省内的170.03万人,增长11.1%。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最有效的途径。
[农调队住户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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