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农村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和下辖村民小组,本文侧重讨论农村村民小组的组织缺失,阐述了基层市县当前村民小组工作现状及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一、醴陵市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2006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在全国各地铺开。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包含内容多,是对当前三农情况的一次综合摸底,其结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决策依据。
醴陵市地处湖南东部,是一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市,也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的8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醴陵市农普办在普查伊始,就认识到普查任务的艰巨性。提出在农业普查的组织模式上要有所创新,主张以市农普办的垂直指导为核心,以部门配合为必要手段,全面发挥基层组织的骨干作用,将普查任务层层落实,以小化大,从而保证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2006年醴陵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过程中,醴陵市依托现有的8125个村民小组设立了普查小区,每个组长为普查员,以375个行政村设立了普查区,所有村、支两委人员均为普查指导员。根据方案要求,在普查培训之前,所有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名单都上报到市农普办,为普查的正式到来做好铺垫。
二、农业普查组织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农村基层组织缺失
在农业普查的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醴陵市农普查办所要求基层配备的普查员队伍却没有真正全面参与进来。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基层组织的缺失,农村基层组织形式与实际情况脱钩。从上报普查小区名单和普查员名单来看,所有村民小组组长都人名俱在,一呼百应。但实际上,从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培训开始,上级要求的普查培训对象延伸到村民小组组长这个任务就很难完成。多数村民小组组长不能到场,农业普查任务一开始就落在村、支两委人员身上,而没有沉下去。对后来的很多工作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一是普查指导员普查任务加大,难以保证时间、质量;二是不能摸清农村实际情况,与普查目的相背离。
醴陵市农普查办在普查过程中,走访了大多数的农村基层后,总结认为当前醴陵市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基层组织没有经费保障,村民小组组长缺乏工作积极性。由于现有的公共财政体制只延伸到行政村一级,没有惠及村民小组。国务院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此次普查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担,这对缺少财政支持,没有经济来源的村及村民小组造成压力。特别是村民组长待遇低,没有任何经济保障,村民组长对上级行政机关下发的任务难以落实到位,或者存在走过场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村民组长长年外出打工,根本没有承担起村民小组组长的责任,村民小组组长一职形同虚设。在这次普查中,我们发现,在一些地方尽管任务分解到村组,但基层普查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普查任务一拖再拖,需要上级普查机构再三追问的情况。
二是村民小组组长大多数年龄偏高,文化水平有限。这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醴陵市主要基层组织成员的现状。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涉及内容广,指标平衡多,逻辑关系强,对普查员的文化水平有一定的要求,这无疑提高了现有的普查员队伍的门槛。在一些行政村,尽管根据普查方案要求按村民小组地域划分了普查小区,但村、支两委人员根本不打算将普查任务下放到村民小组,主要就是因为许多村民小组长年龄、文化达不到要求,一些人可能普查报表也不能看懂,增大了普查培训难度。但是普查方案要求普查员必需熟悉当地情况,然后上户摸底、登记,如果普查任务落实到村委会以会计为主的几个人身上,在没有太多上级普查经费支持下,使多数村委会存在工作量大,报酬少的两难境地。
三是上级行政机关对村民小组组长领导不到位,使其游离在政权边缘。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系统的神经组织末梢,农村村民小组组长应该忠诚地屡行各种权力义务,承担着主要行政命令的上传下达,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组织部份。而在实际中,乡镇一级行政机关对村民小组的领导在不断削弱,随着农业税的免征,村民小组组长很少参加乡镇召开的会议,乡镇一级政府与村民小组的交流几乎为零。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很难做到政行令通,甚至对上级一味下发的任务有抵触,导致行政任务无法完成。农业普查是一项服务三农、利国利民的大事,但作为基层普查员的村民小组组长基本没有参加上级普查培训会议,培训主要在村普查指导员现场指导为主,对普查理解不深刻,参与力度也不够,缺乏工作热情,对农业普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被动影响。
三、农村基层组织缺失的负面影响
通过农业普查,我们深刻认识到,正是由于醴陵市当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不健全的现状,严重导致农村工作的滞后,大大制约了醴陵市农村、农业、农民的自身发展。
首先影响了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自从2001年以来,国家持续将农业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例如,实施粮食补贴,取消农业税,扩建农村敬老院和减免农村义务阶段儿童学费等,为改变农村面貌,促使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农村村民小组组织缺乏对广大村民的组织领导,村民与上级行政政府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桥梁,普遍存在认为惠农政策理所当然,缺乏在受惠之后,对农业产业的再投入,使农业、农村内在发展动力不足。国家实施惠农政策是为了实现非农行业对农业的反哺,更好地引导产业发展。但近年来醴陵市农业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这与缺乏农村基层组织的引导不无关系。
其次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村民小组组长作为一级行政机关理应在进行民事调解、确保农村治安稳定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但由于当前一些基层组织的缺失,本来只是存在于农户、村组之间的农村纠纷没有得到基层村民小组的及时调解,往往由小及大,酿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当前醴陵市农村地下六合彩依然屡禁不止,广大村民小组长都没有充当起重任。当前农村经济社会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情况下成长起来的新型农民的思想更加复杂,单纯靠严格执法从农村外围来施压,并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如果能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完善起来,在农村内部建立起一支知法守法的农村基层组织队伍,以身作则倡导文明新风,这对于消除农村治安隐患,确保一方平安有着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
再次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经验,地方发展必定要有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做带头人。醴陵市作为内陆市县,更应该强化农村基层队伍建设。但当前,由于农村广大村民小组组长由于存在上述原因,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不强,缺少精力办大事,办实事,多数难以充当带头人的重任。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仅仅依靠乡、村两级机构的行政领导,在农村的核心地带缺少有力的支撑,这种领导框架体系的不完善,将难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健康快速运行。
最后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农村描绘的又一项宏伟蓝图。新农村建设的浪潮已经在醴陵市广大农村掀起。面对这难得的机遇,农村各级领导机构应积极响应,加强引导。但从醴陵市新农村试点地方来看,新农村建设的领导重任仍然压在乡、村领导干部身上。农村基层村民小组组长与广大普通农民一样对新农村建设理解不到位,不能为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新农村建设进展相对缓慢,甚至在一些地区新农村建设仍然停留在形式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四、结语
醴陵市拥有八十多万农业人口,由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84个村居委会领导,毕竟力量有限,工作范围有限,而如果能够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唤起全市8125个村民小组乡长的工作意识,提高责任感,使其积极参与到新时期农村各项工作中来,这对改变农村面貌,加快经济发展将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薄弱现状,应当引进各级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
[醴陵市统计局 瞿秋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