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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农普办字[2005]1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11-10 10: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计局: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下发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农业普查是一项掌握重大国情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各个方面, 参与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近期各省、区、市今年所面临的普查工作比较繁重:需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应由地方负担的普查经费的总体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总体规划;准备普查试点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抓紧建立省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于七月底前将省级农业普查机构及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函告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志全,63401423;黄秉信,63266600-26141。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11-10)

 ◎  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11-10)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11-10)

 ◎  关于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11-10)

 ◎  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征求意见的函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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