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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农普办字[2005]5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11-10 10:57: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普办、统计局、农调队: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5]1号)和《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5]4号)下发以后,各地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上进展仍较缓慢,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省(市)的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还没有完成。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当地政府批准建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农业普查工作。但北京、辽宁、浙江、四川、云南5省(市)的普查机构至今未建立起来。

    (二)大部分省份的普查经费没有落实。目前,内蒙古和辽宁两地落实了省级农业普查经费,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宁夏、新疆17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编制了普查预算,但没有落实。还有12个省份普查预算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三)地、县两级普查机构组建和经费落实工作基本未开展。目前,全国有13个省(区、市)向地、县下发了建立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除内蒙古的地级普查机构已经基本建立外,其它各省的地、县两级普查机构组建和经费基本未落实。

    (四)部分省份普查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目前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3个省(区、市)的普查办公室工作已经启动,但仍有部分省份的普查办公室还没有建立,人员没有到位,工作没有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力落实今年普查的中心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农业普查是国家普查制度规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举世瞩目的政府行为,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做好此项工作;农业普查是高度统一的全国性行动,各项活动必须协调一致,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地区出现不协调行为,都将影响全国的总体部署;农业普查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调查活动,有统一的时间要求,不容许任何环节、任何地区以任何理由拖延此项工作。

    (二)抓紧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还没有建立普查机构的5个省(市)要抓紧时间,积极与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10月底之前必须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省级普查机构组建工作的省份要尽快安排组建地、县两级普查机构。地、县两级普查机构必须在年底前全部组建完成。

    (三)千方百计落实普查经费。经费保障是整个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是今年第四季度的核心工作。各地要尽快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分工负责,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把普查经费落到实处。

    (四)健全普查办公室内设机构。尽快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选调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业务骨干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全面启动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近期将召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研究普查方案。请你们全力完成现阶段的普查各项工作,为会议做好准备。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  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11-10)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11-10)

 ◎  关于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11-10)

 ◎  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征求意见的函 (11-10)

 ◎  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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