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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农普办字[2005]004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11-10 10:57: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农调队: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5]1号)下发以后,有些地区开始积极准备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但也有些地区出现观望等待,进展缓慢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请各地参照国家模式抓紧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办公室人员,务必按要求在7月底以前完成省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及时上报组建情况。

    二、农业普查工作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部门多,而且需要动用各级地方政府行政资源,组织、协调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难度大。为此,农业普查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应以统计局为主,农调队积极配合,发挥合力优势,共同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三、在组建普查机构的同时,要抓紧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四、请你们安排和督促各地、市、县务必在年底前完成农业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以确保人力、财力、物力等配套工作的落实。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11-10)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11-10)

 ◎  关于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11-10)

 ◎  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征求意见的函 (11-10)

 ◎  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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