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农业普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决定对各市州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考核范围为第二次农业普查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过程与工作实效兼顾的原则。
(四)规范操作、易于执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调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检查督促,以及资料管理、数据发布和工作总结等。
(二)宣传动员。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文件、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的跟踪报道。
(三)业务工作与质量控制。组织试点、业务培训、摸底调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复查验收、质量抽查、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组织现场调查。
(四)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的准备、培训、组织和工作进度,以及数据质量、数据库建设等(考核单独进行,结果纳入整个农业普查工作考核)。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由综合组统一协调,各有关组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主要采用自查、抽查、各地上报的资料以及各组在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对在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附件: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总分100分)
1.地方领导重视,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普查各阶段工作,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得3分。
2.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得2分。
3.按时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得3分;按时组建农业普查办公室,得3分;按时成立有关工作组,得2分。
4.普查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得2分;抽调必要数量的业务骨干,并及时到位,得4分。
5.制定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得3分;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得2分。
6.建立业务骨干名录库,得1分。
7.配置专门的办公室,保证相应的办公条件,得5分。
8.按时编制经费预算,申请普查经费,得2分。
9.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已落实的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得4分。
10.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得到落实,得5分。
11.各种物资及时到位,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得5分。
12.每半月按时报送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次得0.1分,最高5分。
13.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省农普办组织的有关会议,得1分。
14.积极报送各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和好做法,被国务院农普办或省农普办简报采用的,每1篇加0.5分,最高5分。
15.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得5分。
16.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登记造册,得2分。
17.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推广,得2分。
18.认真组织各个阶段的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5分。
19.严格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过程中没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得5分。
20.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得3分。
21.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泄密事件发生,得3分;发生泄密事件每1起,扣1分。
22.做好普查文件汇编、归档工作,得3分。
23.编印普查工作简报和工作动态,24期以上得2分,48期以上得4分。
24.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按时发布普查数据,得3分;未经上级农普办批准,擅自发布数据,扣3分。
25.及时上报省农普办要求的有关资料,得3分。
26.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普查工作总结,得3分。
27.认真做好评比、表彰工作,得2分。
二、宣传动员(总分100分)
1.及时成立宣传组,专门配备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得5分;制定详细宣传工作计划,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得5分。
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灯箱广告、宣传栏、宣传窗、印制宣传画、横幅、标语以及影音制品等,提高宣传效果。宣传方式8种以上得15分,6种以上得10分。
3.在统计内部信息网设置农业普查专栏并制作网页,得4分;能及时更新,得1分。
4.及时上报普查试点工作情况和督查工作情况及效果,得5分。
5.上报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材料15篇以上,得5分;8篇以上,得2分。
6.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30条以上有关农业普查的信息和文章,得10分;刊登15条,得5分。
7.积极组织“我说农业普查”有奖征文活动,得5分。
8.积极组织农业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多,社会反响好,得5分。
9.认真组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制定有具体的活动安排,得5分。
10.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并进行报道,得5分;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第一时间曝光,加5分。
11.举办农业普查宣传月(日)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得5分。
12.积极组织市级媒体记者实地采访农普工作,得5分。
13.组织“小手拉大手,农普进我家”活动,得5分。
14.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农业普查”专栏,得5分。
15.组织1场有关农业普查文艺演出,得10分。
三、业务工作与质量控制(总分100分)
1.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农业普查方案,业务人员全部熟悉方案,得4分。
2.制定市州实施方案,得3分。
3.实施各级农业普查试点,达到预期效果,得4分。
4.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办法,得2分。
5.为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国家或省采纳1条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制定本地区教材、教案,得3分。
7.对所有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少于3天,对普查员培训不少于2天,得5分。
8.所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经业务考试合格后上岗,得5分;有不合格上岗工作人员,扣1分。
9.合理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科学绘制普查区、普查小区示意图,得4分。
10.认真组织清查摸底工作,及时填报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得5分。
11.按照《农业普查地址编码细则》认真做好地址编码工作,得4分;地址编码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每5笔,扣0.5分。
12.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调查计划,开展现场调查前动员,得3分。
13.登记期间,市州级领导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得3分。
14.组织专人检查、指导现场登记工作,得3分。
15.现场调查期间有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并制定有应急预案,得3分。
16.按时完成现场登记工作,得6分。
17.对普查表认真进行自查、互查、复查等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得5分。
18.及时核实和答复省农普办的有关查询,得1分。
19.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和通报,无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得4分。
20.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告,得3分。
21.上报数据资料符合规定要求,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得5分;验收时每返工1次,扣1分。
22.数据上报及时、文字清晰,各项指标差错率在规定范围之内,得10分;各项指标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1 个百分点或千分点,扣1分。
23.认真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效果好,得10分。
24.普查表包装规范,编码准确,内容完整,得2分。
四、数据处理(总分100分,考核办法另发)
备注:加分指基础分之外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