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普入户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但少数地方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调查对象对如实申报数据有顾虑、入户登记不细致、普查员待遇不落实等,特别是安乡县、沅江市的个别乡镇,有误导普查数据向常规年报和历史资料衔接的现象,严重影响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户登记工作 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务必在前段督促检查的基础上,要切实抓好对当前影响数据质量的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早整改。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必须深入到现场工作的第一线,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以及农业普查对象有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务必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进行查处。
3、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农业普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各级普查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做到入户登记,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规范操作,拒绝、抵制农业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4、认真核查验收。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切实把农业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农业普查的全过程,明确各个环节人员的责任。在当前入户登记阶段,要求普查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巡回到各普查小区,控制普查员的登记进度,防止只求登记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检查普查员的书写是否规范,登记的总户数、家庭居住人员、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等等有无重漏;还应该按照人工逻辑审核规则,对每个普查员所填写的普查表进行抽查,发现差错,即要求普查员据实改正。对出现差错较多的普查员,经与普查指导员或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研究,有权要求该普查员重新登记,以保证把差错消灭在基层。同时,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及早布置和启动本次普查资料的复查工作,做到边登记、边复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问题,对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坚决返工,决不容许马虎了事。在质量验收阶段要严格把关。
责任编辑:周海俊、张映欣、彭开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