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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标志的通告

湖南省统计局         2004-02-18 18:13:10   

 

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规范经济普查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经济普查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 。“2004”表明普查的时期。以后的普查只更换年份,标志可永久使用,具有连续性。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  关于征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的通告 (01-29)

 ◎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组成人员和部门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01-29)

 ◎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01-20)

 ◎  关于印发曾培炎副总理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座谈会暨普查领导小组全会上讲话的通知 (01-13)

 ◎  关于征求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意见的通知 (12-31)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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