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讯公司各湖南分公司,各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信企业普查表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市州经济普查办向省上报电信企业市州分公司普查表种,请按照我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普查中央和省抽条部门普查表收集、数据处理、上报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经普办[2005]13号)要求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电信企业普查表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经普办字[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等公司的省、地(市)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
目前,各地经济普查资料已陆续进入审核阶段,一些地区反映上述企业在普查表的填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省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要求上述企业的省级公司报送其全部普查表(即:601表,602表,602-1表,D619表,D620表),填报资料范围是企业的全部情况,包括省级公司本部和其直属单位,以及地市级分公司和其下属全部分支公司的数据;其中地市级公司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602表,填报资料范围是地市级公司的全部情况,包括地市级分公司和其下属全部分支公司的数据。
二、地市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要求上述企业的地市级分公司报送法人企业表(即:601表,602表,602-1表,D619表,D620表),填报资料的范围应当包括地市级分公司和其下属单位的全部业务经营活动;地市级分公司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填报602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机构上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上述企业的普查表种包括:省级公司的全部普查表和地市级分公司的602表、602-1表;电信业的综合表(上述企业省级公司普查表的汇总数据)。
地市级经济普查机构向省级上报上述企业地市级分公司普查表种的要求,由各省级经济普查机构确定。
四、没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组织上述企业填报普查表的地区要进行改正。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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