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过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现已取得初步成果。认真总结本次普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是做好今后经济普查的重要一环。为此,现将普查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由普查办主任亲自挂帅,组织有关人员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客观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这次经济普查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最终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分为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工作总结应从普查的总体安排、阶段划分、组织方式、宣传动员、法制保证、物资保障、人员选调和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等各个主要方面或主要环节展开。总结应包括主要工作情况、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同时也应突出总结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特点。
三、技术总结重点对普查方案设计、程序设计、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填报登记、质量控制、审核录入和汇总处理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并客观地分析其症结所在,提出可操作的建设性意见。对于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应引起重视的问题,也请一并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请你们以电子版形式(word格式),于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10月14日前上报技术总结。
联 系 人: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业务组 罗新平
电 话:0731-2212834
二00五年九月十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