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近期将向各地市反馈经济普查数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馈内容
(1)基层表数据文件:XX.gzip。其中:XX是市州代码。
(2)个体经营户数据文件:101843yy.xls。其中:yy代表市州代码
(3)铁路运输业基层表数据文件:TLZZ.gzip。其中:ZZ代表市州代码。
(4)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制度: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制度.jpc。
二、反馈方式
湖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把经济普查数据发送到各市州联系人的OUTLOOK邮箱中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为了保证经济普查汇总数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省经普办将经济普查制度中的汇总公式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请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本次下发的汇总制度通过增量方式导入数据处理系统,汇总结果以此次下发的汇总公式为准。
2、此次反馈的工业和建筑业基层表中的实物量指标(产品产量、生产能力、工业能源和原材料消费、建筑业主要建材消耗等)尚未最后审定,不作为省认定数。这部分数据将完成最后审定后再次反馈。
3、由于国务院经普办制度中规定省电力公司为法人单位,各市州电业局为产业活动单位。因此,省经普办将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的普查数据按市州拆分后,重新反馈。同时,由于国务院经普办反馈的铁路系统的普查数据没有分站点,因此反馈的数据不能做为市州的计算依据,待省经普办与铁路系统协商拆分后,再重新反馈。
4、中央抽条部门由于国务院经普办没有提供汇总数据,此次反馈只有基层数据,各市州可以通过设置查询条件进行汇总。
5、关于个体经营户的数据,此次反馈的是市州第一次上报的普查数据。各市州抽样评估数据待省统计局在进行2004年普查年度GDP核算时再作认定。
罗新平:电话0731-2212834
王丹:电话0731-2212834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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