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便于各地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整理、开发,现就我省经济普查中央、省抽条部门数据搜集、反馈渠道、如何汇总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济普查的数据搜集,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以块搜集,即由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层层搜集、审核上报;另一部分以条搜集(中央抽条:铁路、银行、保险、证券、邮政、军队、武警;省抽条: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监狱、安全、南航、机场等独立系统),其中中央抽条部门是以部门搜集,直接报送中央,省抽条部门是由省有关部门搜集、审核后报省经普办,由省经普办并入全省资料后再上报中央。
二、经济普查的数据反馈,也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以块搜集的数据,经过国务院经普办审定后,由国务院经普办层层反馈,这部分资料已由省经普办数据处理组反馈至市州;另一部分中央、省抽条部门资料,我们是按照如下情况处理、反馈的:
中央抽条7部门
铁路部门:由于国务院经普办在5月份时仅反馈了铁路运输的资料(以铁路总公司为单位,即3个铁路总公司),因此省经普办由工交处和核算处在计算市州GDP时,按里程分摊到市州,各市州工交科、核算科均知道。
最近国家又把铁路的产业活动单位资料返馈下来,我们已把铁路的整个库包括制度全部反馈给了市州的普查中心或计算中心。
银行、邮政、保险部门:国务院经普办没有反馈资料。我局工交处、核算处从省对口部门取得分市州的资料后通过处FTP反馈的,但这些资料是EXCEL单表。
证券在市州没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市州有,无需反馈。
军队、武警国家规定不反馈资料,我们同样没有。
省抽条部门的资料已并入全省资料上报,反馈到市州时,除电力是由工交处、普查办与省电力局协商强行分配给市州外,其余都已并入全省资料按市州反馈,已没有抽条的概念了。
我局各有关处室早在5、6月份完成了这些资料反馈。
三、市州经济普查的数据汇总
由于经济普查的数据反馈,由两部分组成,各市州汇总、整理资料时,应将省经普办反馈的以块搜集的数据,再加上中央抽条部门、省抽条部门的数据。
其中中央抽条部门的数据中,铁路运输的资料以工交处和核算处在计算市州GDP时,按里程分摊到市州的数据为准;银行、邮政、保险部门的资料,以工交处、核算处从省对口部门取得分市州的资料为准,但这些资料是EXCEL单表,只能手工汇总,不能也没必要用Epras计算机程序汇总。
省抽条部门:电力的资料以工交处、普查办与省电力局协商分配的3个指标为准,各市州汇总数据时,需手工加入电力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电力的其他数据也应按省分配的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其余部门资料已并入全省资料中反馈,不需再汇总。
四、关于市州、县编印汇总资料问题。由于国家反馈资料时,没有考虑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乡镇,虽然省经普办为此对经济普查数据开发程序进行了几次培训,但仍有一些地方不会操作,为此,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与株洲市、湘潭市统计局联合做了一个市州整理资料的制度,各市州如果需要,可与计算中心陈晖(0731--4445069)联系。
同时,各市州经普办应加强对县级编印汇总资料的指导,遇到问题,原则上应由市州统计局解决。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也正在编制县级汇总资料的制度,各市州如果需要,可与计算中心陈晖(0731--4445069)联系。各县市编印汇总资料时,如果要分乡镇列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反馈数据将乡镇的综合处理地原码删除了,因此,只能按行政区划代码汇总,但这个数据要调整,如建筑业是按法人注册地统计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在本地产业活动单位在异地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地的,这些资料要通过手工调整,才能保证各乡镇汇总数等于全县。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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