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是国家对过去大型普查进行调整改革后实施的首次大型普查,它将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和基本单位四个大型普查捆到一起,变过去10年需要进行的4次专项普查精简为2次综合普查,是普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新的普查制度的建立,更能及时全面地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对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其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特别是中心城市地域部分,如省会城市和地(州、市)所在地,隶属关系复杂,而且有的单位隶属关系呈隐性状况(如挂靠单位),对普查登记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其普查登记组织模式的选择在中心城市区域显得尤为重要。
一、普查登记组织的基本模式及优缺点 1、"属地原则"登记组织模式。俗称"块块管理"组织模式,这种方法以地域为前提,强调地域管辖范围,人口普查就是比较典型的遵循"属地原则"的普查登记组织模式。其优点是普查区域划分容易,管辖区域明显,组织简单,可实行"拉网式"普查登记形式,因而不会造成重登漏登;缺点是城区的协调工作难度较大,部分地(州、市)以上单位配合程度差,调查员的工作量大,法人单位与其产业活动单位不易衔接。
2、"隶属关系原则"登记组织模式。俗称"条条管理"组织模式,这种方法以单位的隶属关系为前提,强调单位的隶属关系,工业普查就是比较典型的遵循"隶属关系原则"的普查登记组织模式。其优点是协调容易,组织容易,地(州、市)以上单位的普查,发发表,收收表就行,对于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还可由主管部门分头组织实施;缺点是基层普查登记实施难以把握,不知那些已登,那些未登,容易产生重登漏登现象。
3、综合型登记组织模式。俗称"条块结合"组织模式,这种方法将"属地原则"与"隶属关系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如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中,市级以上单位采用的是"隶属关系原则"登记组织模式,县级以下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则采用的是"属地原则"登记组织模式。其优点是在某种程度上相应减轻了基层普查的工作量,但容易重登漏登的缺点却根本无法克服,反而容易出现登记中的混乱现象。
二、经济普查的特点 1、普查涉及的领域广。这次普查不仅包括了以往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所有行业,而且还将建筑业也纳入其中。普查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所有经济活动。其涉及领域之广,是以往历次普查所不可比拟的。 2、调查的范围全。这次普查不仅包括第二、三产业的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其经济总量在湖南省占81%,在郴州市占78%,在北湖区则达到93%以上,基本上能够反映一定区域经济的总体水平。 3、普查登记实施复杂。与其他普查相比,一是普查登记时间长,以往的普查登记时间一般为7-10天,经济普查登记时间则为5个月;二是普查登记的表格多,其他普查一般为2-4张表,经济普查的表格多达23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有11种表要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有6种表要填,建筑业企业有5种表要填,其他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也都有3种表要填。
4、普查信息量大。在23张普查表中共涉及到的普查指标项目达1000多个,其中:涉及指标最多的表(重点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多达402个指标项。
三、经济普查登记面临的困境 1、普查经费保障难度大,实行"义务劳动"普查员责任心难到位。尽管大型普查经改革调整后,每10年只进行2次经济普查,一次人口普查,一次农业普查,但基层的经费负担特别是县级是相当重的。从以往普查经费支出的情况看,10年间实施的各项普查在县一级其经费支出达100万元以上,对基层无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采取行政手段让调查员提供无偿劳动越来越难以行得通,而且普查数据质量也越来越难以保证。如湖南省郴州市最近出台的《郴州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暂行规定》,对社区居委会的基本任务、权利及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统计工作及其普查工作并未纳入其列,并指出:"对不属于社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送信、送报、送传票、入户调查等事务,由有关单位与社区协商付给相应劳动报酬"。经济普查的难点集中在社区,工作任务最重是社区。依靠村(居)委会的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是普查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今后,普查员从提供无偿服务向提供有偿服务转变将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2、普查指标复杂,普查员选调和培训难度大,普查员素质难到位。这次普查的调查对象不仅涉及的行业面广,而且性质也复杂多样,其日常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基础更是千差万别,要准确填报普查所需数据,对普查员素质要求较高,给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增加了难度。一般情况下,经济较强的县选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要1000名左右,而培训一名合格的普查员约需10天时间左右。尤其是在普查员"义务劳动"的情况下,给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带来更大的困难。高素质的不愿干,低素质的又干不好。经济普查表格多,指标多,更更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3、隶属关系复杂,普查的协调难度大,澄清单位底数难到位。由于普查内容庞杂,需要多个政府部门通力协作。除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必须提供普查所需的有关各类单位的行政记录资料外,还必须得到铁路、邮电、金融、保险等系统性较强的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的全力配合。从统计系统内部看,也需要统一组织和协调与普查内容相关的工业、建筑业、贸易批发零售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共同参与。特别是一些中心城市地域,情况更是错综复杂,外部协调和内部协调工作难度都非常更大,如基本单位普查中,一些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册,有的单位花了很大精力去经核,结果证实其单位已经不成在;有的单位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逐一查找核实相当困难;有的单位更名后不是办的更名手续,而是办的新企业登记,而旧"企业"又未进行注销;还有一些单位属于挂靠单位,尤其是一些市属以上呈隐性的挂靠单位,在"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中,其责任主体难以界定,造成澄清单位底数也相当困难。
4、普查登记对象配合程度下降,如实登记难度大,数据质量难到位。经济普查与2000年开展人口普查相比,难度更大,工作更艰巨。如人口普查的难点是超生人口和流动人口,而经济普查的难点即涉及无照经营又涉及流动摊点,即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又涉及税收、规费,即涉及产值、产量、营业收入和财务状况又涉及生产经营能力、原材料消耗量,即涉及产品(商品)销售、库存情况又涉及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情况等。因此,在经济普查实施过程中,一是无照经营户怕收费,怕罚款,不敢审报;二是流动摊点打一枪换个地方,难以有效实施登记;三是一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一部分因为无帐可查、说不清楚,随意报数,另一部分怕增加税费,故意瞒报,也会出现一些单位认为普查与已无关,应付了事,特别是有的普查指标本身就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还担心"秋后算帐",要问到实情非常困难;四是有些企业登记地、经营地、公司办公地分离,而且有的企业是内部分工不明确,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普查登记操作过程中很容易造成重登现象。就一个上规模的企业来说,要把普查内容填写完整,必须得到企业的统计、会计、生产、销售、仓储、研发等部门的通力合作,那个部门的资料不健全或不配合都将影响普查数据质量。
四、经济普查选择"属地原则"登记组织模式的必要性 一种好的普查登记组织模式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而经济普查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防止漏登和重登。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经营单位的数量屈指可数,而且相应都有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条条"的普查登记模式自然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原有的经济组织形式、利益格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由管理型逐渐向服务型转变。各类经营单位如雨后春笋不断发展壮大,无主管部门的经营单位更是发展神速,尤其是个体经营户从无到有,从有到遍地开花。从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资料看,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法人单位占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高达9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仍采取"条条"的普查登记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若采取"条块结合"的普查登记模式,虽然"条条"登记部分实施简单易行,但给"块块"登记部分带来很多麻烦,因为"条块结合"的普查登记模式具有"交叉管理"的特性,极易造成普查登记中的混乱局面,在经济普查中也是一种不可取的组织模式。理性的选择是实行"块块"的普查登记模式。选择这种方式,一是责任明确,操作简便,实用性强,便于实施,而不受"交叉管理"的困扰;二是可以通过划分调查小区的办法实行"拉网式"普查,最大限度地防止漏登重登;三是普查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明确,防止各级普查机构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责任不清,职能混乱;四是普查上来的数据能够全面反映一定区域的经济发展现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五、相关政策措施 "属地原则"普查登记组织模式并非十全十美,而是对多种组织模式进行比较后的理性选择。如协调工作难度较大,地(州、市)以上单位配合程度差,调查员的工作量大,法人单位与其产业活动单位不易衔接等就是"块块"普查登记组织模式的弊端。对于上述弊端必须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克服:
1、采取"分步走"的普查机制。在全面落实"属地原则"普查登记组织模式的前提下采取"分步走"的策略,是处理经济普查这一复杂情况的最佳选择。"分步走"既可以克服一步到位的弊端,又可以确保普查的有序进行,化复杂为简单,循序见进,稳步推进。普查登记"分步走"的办法是:第一步,进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二、三产业个体户普查,搞准普查总的情况;第二步,对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其他指标进行普查;第三步,进行查漏补缺,防止漏登重登。
2、落实普查登记报酬机制。在普查中,各级普查办均为组织机构,所有的普查登记工作均由调查小区的普查员直接负责完成。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或普查经费充裕的县(市、区),可根据普查单位数量给予基层普查员一定的劳务报酬,从而提高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对于基层承担的地(州、市)以上单位的普查,则由地(州、市)以上普查机构根据本级委托由基层完成的普查任务量,给予基层一定的普查经费补贴,从而缓解基层经费紧张的局面。
3、实行上级参与基层普查机制。特别是在中心城市区域,由于不少单位属于市级以上单位,为了便于工作协调,地(州、市)普查办应根据其工作量分别派1-2名普查协调员参与市辖区的普查工作,重点协调市级以上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对基层的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4、确认科学的普查数据衔接机制。对于数据衔接问题的认识,以往统计部门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相关统计年报出自统计局,普查数据也出自普查牵头单位--统计局,因而在历次普查中都一再强调普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必须与年报数据进行衔接,凡不相符的要跟年报数"走"。其实,不管是统计局还是普查办,搜集的相关数据均来自基层单位,统计局和普查办只是负责汇总而不干预。"求真"才是统计局和普查办工作的真正落脚点,因此,数据衔接必须强调实事求是。如对规模或限额以上单位数的衔接,在日常统计中,正常的做法是,上年才达到"规模"的,要在下年度才能进入"统计的笼子",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距,况且有的经营企业的经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或极少的个体户(工商办证为个体户),其规模即便是达到了规模或限额以上,在日常统计中常常被漏统,这种情况在现行统计体制下很难避免,需据实普查;又如,有的企业的数据虽然年报数与普查数有差别,也应视情况而定,核实年报有错的就不能强调跟年报"走",一味强调普查与年报衔接也是不科学的做法;再如,法人单位与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衔接上,由于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上在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上城市地域不少法人单位与其产业活动分散经营,异地经营,还有一些企业跨县经营,因而,也不能过分强调法人单位与其产业活动单位的一致性衔接。
5、使用数据评估系数修改误差机制。数据评估系数修改制是修正普查数据误差的重要手段,在历次大型普查中,常用修正普查误差的方法是通过评估直接修改相关普查表的数据,让人觉得人普改人,农普改猪,给普查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普查的现实中,有些指标如营业收入之类带有商业秘密性的指标,本身就无法完全搞准,要么就取消这一类指标,要么就采取盈亏保本点的方法进行推算,但在实施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把握准。使用数据评估系数修改误差机制的方法不直接修改基层单位普查表数据,而是在汇总过程中对误差较大的行业类别输入其评估的误差修正系数进行修正,既保证了普查数据的准确性,也保证了普查的严肃性,更重要的量在维护普查数据可信性的前提下,树立了良好的普查工作形象。这种方法的实质就是变直接修改为间接修改,汇总结果相同,给人的感觉却有天壤之别。
[郴州市北湖区统计局曾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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