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1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制定出台是我国统计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为确保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众所周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难度极大。随着单位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入户登记难、部门协调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人们依法普查的意识不强。为此,笔者建议着力强化《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增强人们的依法普查意识:一是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印成单行本或宣传单,随同《致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公开信》发给调查对象;二是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编入即将出版的《经济普查普查员手册》;三是结合经济普查宣传活动,择机组织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滚动宣传,并采取答记者问、开展知识竞赛、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制作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
[郴州市经普办胡平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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