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名录库和数据库),名录库和数据库建设,是国家GDP核算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更重要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一项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当前,企业层面的经济普查第一阶段工作已告一段落。从这次普查的基本面来看,由于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企业行为的市场化、国有型企业的工业化、资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资本管理模式的多种化等,因而出现了许许多多的跨国度、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新型产业和企业。企业重组改制的深化、登记注册情况的复杂、登记注册类型的多样、控股情况的相对、经营规模的大小、行业类别的可变、隶属关系的更改等。因而将不断出现生死经常、转型频繁的现象。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国有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真正走向了市场;许多国有大企业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或改制上市成为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
在新时期如何构建科学、规范、合理、适用的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特提出个人的一些基本设想和管理措施,仅供参考。
一、基本设想:
1、建立法人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
法人单位是在国内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组织单位。法人单位可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法人单位是国家开展政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通过建立法人单位的统计指标体系并通过其主要统计指标,来反映国家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基本情况。
2、建立产业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非法人单位。一般来说,产业活动单位应该是社会经济活动划分的最小单元。能够精确地反映一种产业投入与产出的内在关系,能够精确地反映产业的结构、规模和效益。通过产业活动的微分,可以得到细化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可以避免法人单位特别是集团化公司多元化经营,在统计上只关注(统计)主业、忽视(漏报)辅业的片面性。
3、建立行业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
国民经济行业是国家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重要基本面,建立行业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通过行业单位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基本情况的汇总分析,可以为国家进行结构性调整提供出重要的决策信息。
4、建立营业执照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
在我国能够从事经营活动既有法人单位又有非法人单位,既有企业产业单位又有个体经营者。他们都是我国经济活动中的最小运行元素和经济细胞。此次经济普查明确界定取得营业执照的都应属于普查对象,同时应是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系统”首选对象。应该明白的是,凡取得营业执照(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等)的单位和个人,他们从事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都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范畴。
二、管理措施:
1、实施动态化监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实施宏观调控五项具体措施的情况下,企业单位的多变性、企业单位经营活动的可变性,决定着未来名录库和数据库的统计对象将出现如下现象:一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增加或减少;二是,单位性质和角色的互换;三是,单位行业类别的增加或减少。因此,在今后运行名录库和数据库的时候,必须启动动态监管机制,既确定每年一次的统计年检和统计年审,清理和补充被调查对象。
2、实施程序化监控
从目前国家统计系统的运行模式来看,要取得及时、准确的经济运行数据资料,必须在进一步完善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重新核定抽样调查对象。据了解的情况来看,现运行的《5000家工业企业直报系统》《3000家房地产企业直报系统》中一些选定的抽样调查对象有的不复存在、有的不辞而别、有的不伦不类、有的不务正业;而不断出现的新生企业单位在速度、规模、效益等方面的典型性已优越于现有调查对象。因此,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结束以后,要在得到的现有普查资料的基础上,重新筛选符合统计条件的被调查单位。并开展实施行之有效的“统计考勤”、“统计预警”制度。
3、实施法制化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但从目前出现的有些现象和情况来看,的确存在着知法不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单位(特别是私营、民营企业)的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认为企业统计工作是可有可无的累赘和负担,是不创造企业效益的管理工作,在机构岗位人员设置上实施“零缺编制”,即使过去曾经有编制设置的,在改革改制的过程中被“精减”“瘦身”。有的所谓国内“上市公司”认为企业的数据信息是商业秘密不愿及时准确提供。因此,加大统计法的宣传、执法力度,看来是时代所需、形势所趋、事业所迫。我认为要恢复并严格实施企业单位“统计登记证”制度,并做到“三年一检、一年一审”。在加强统计人员管理方面务实搞好统计持证上岗管理工作,严格严肃“统计证”管理。加大统计执法,严格查处领导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在制度建设方面,要确保企业统计工作所需的岗位、职位、设施、待遇、经费的有效落实。从而确保国家名录库和数据库的正常运转。
4、实施标准化监测
国家统计要制订规范的标准化检测体系,要使标准化体系公诸于众,建立企事业单位“统计申报制度”,如:规模以上、规模以下、限额以上、限额以下等的涵义和定义。对名录库和数据库的调查对象,要实施动态化的“上下浮动”、“优胜劣汰”、“竞聘入库”、“统计优先”等机制。
要制定“综合、专业、产业、行业”统计相结合、相互补的统计调查体系。据调查目前对行业性协会开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有许多企业单位非常不配合。因此,国家要把行业性统计工作纳入国家统计的范畴,严格严肃法纪,保障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统计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到达指定“库位”,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可靠。
5、实施科学化监理
开展差别化统计,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等实施定期报表制度,对规模以下上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企业等实施定期+年报制度。
开展统筹化统计,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如经贸委、行管办等)都要以国家统计规范为标准,做到“三个一致”(报表一致、指标一致、口径一致)。
总之,建立国家统计“名录库和数据库”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利国利企利民的德政工程,是一项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协作工程。需要全民的大协作、大配合、大支持。
[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陈辉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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