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数地方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从数据处理汇总的情况看,相当多的地方出现了普查数据“缩水”现象,并出现了“恐缩症”。面对普查数据缩水,有的是想办法找理由“补数据”,有的是找老板做工作“补数据”,有的是再次发动普查员挖地三尺“找数据”,有的干脆是哪里“缩水”补哪里。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是不科学的。面对普查数据缩水,应当要理性思考,要加强普查数据的科学评估,深入研究,客观对待,找出普查数据缩水的真正原因。其实,经济普查结果并非全面“缩水”,有“缩水”的,也有“涨水”的。在评估过程中,对“缩水”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对“涨水”的也要认真分析原因,切不可重“缩水”而轻“涨水”。如某地普查工业产值“缩水”达12%,但商业、贸易业方面则“涨水”达75%。通过对工业产值“缩水”现象分析,发现“缩水”的原因并非平时统计核算时报大了,而是普查对象瞒报了,从分析该地一镇的情况就可见一斑。该镇属煤炭产区,仅2004年收取的煤炭税费就达近1亿元,根据煤炭税费的收取标准,经过反算,推算出该镇的煤炭采掘产值高达16亿元以上,而该镇普查的工业数据还不到9亿元,少普8亿元的产值。“缩水”的是普查对象瞒报,是否“涨水”的就是普查对象虚报呢?可以说“涨水”的也存在严重的瞒报现象。如某地有一批发市场,据笔者了解,该批发市场的年批发额在5亿元以上,而普查上来的数据才1亿多元,尽管该地的普查员做了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但多数个体私营企业主并不是很配合普查工作,一些年批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普查时只申报10多万元,并申称再多就不认帐了。以上举的只是“缩水”和“涨水”的两个典型示例。客观地说,“缩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涨水”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缩水”的原因可由普查对象瞒报产生,也可由普查员工作不细“漏普”产生,同时,也可由国民经济核算在具体操作中发生偏差产生,为什么会出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GDP合计数远远大于全国的GDP数值,原因不言而喻。“涨水”的原因可由部门干预产生,可因企业为某种政治原因多报产生,但更重要的还是由国民经济核算在具体操作中发生偏差产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法制尚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在能偷税漏税是本事的社会氛围下,作为经营企业就是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包括通过偷税漏税来实现,因此,个体私营企业少报普查数据是必然的结果。面对这些少报现象,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将受到严峻考验,一方面无帐可查何言少报瞒报;另一方面,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有老板清楚,说多少就多少,何言数据不准;第三,面对普遍存在的少报瞒报现象,法难责众。同时,在现行的政绩考核机制条件下,在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情况下,统计部门即要忠诚于职业道德,又要“服务于”地方政府,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同样将受到严峻考验。统计部门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核算发生偏差如何执法,如何纠正。总之,不管我们所面对的“缩水”还是“涨水”,都必须积极分析,客观对待,是普查出现的问题在普查中改,是过去日常统计核算出的问题修正以往,要坚决反对那种单纯用以往统计数据来评估普查数据质量的做法,也要坚决反对强行“改表”、强行“补数”的做法。对于普查对象不配合、不如申报的问题,并非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如实报了“数字”就怕要多交“票子”的顾虑。因此,对普查数据出现的与实际情况发生的偏差,最好的办法是先评估好,然后采取“系数修正法”在机器汇总过程中进行修正,别再干“农普补猪”“人普补人”的蠢事了。
[北湖区普查办曾华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