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几次普查相比,这次全国经济普查从普查工作开始到现在,总有很多的尴尬的事在身边发生,这些尴尬,普查机构碰到有,统计部门碰到有,基层组织碰到有,普查对象碰到有,普查员碰到有。经济普查确实是一件非常难的事,特别是这次经济普查,在全国还是首次,基本上是在“模着石头过河”。就这么一个“模着石头过河”,就让我们基层做起事来感到很多无奈和尴尬。其实,经济普查是首次,但工业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以前都搞过,有很多经验和教训还是可以借鉴的,但这次经济普查给人的感觉是仿佛国家从来没有搞过普查似的。具体情况有:
一、普查机构的尴尬
1、普查表登记对象突然改变的尴尬。如其他法人表原来的登记对象是宗教场所、宗教协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在普查登记实施后突然变为登记一产业法人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让基层措手不及。
2、清查表登记内容突然改变的尴尬。如个体户清查表,原规定登记的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经营收入及相关的一些经营成本指标。结果是清查普查员培训结束后,“入户”登记前两天突然接到通知这些内容不登了,不得不一个一个普查员地通知。
3、“条条普查”频繁变更的尴尬。国家方案这些单位开始是省级作法人,后来改地市级作法人,在清查登记实施中途又改为县级登法人,正式普查时又改市级登法人,特别是数据录入后,省级又要求不登,后市级又通知要登不录,最后又改为要登要录,现在又通知将这些单位的表交地、市级普查办用“网络版”录入,搞得基层不知如何做事。
4、数据处理程序长期不能完善的尴尬。从普查开始到现在数据处理基本告一段落,数据处理程序就有7个版本,特别是普查数据后,在短短2个月时间里就出了6个版本,有时几天就会出一个新版本,尤其是每个新版本下发后,都会发现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审核公式的错误,常常把一些正确数据审成错误数据,加上一些上级普查机构的人员又存在业务不熟的问题,往往认为“机审”就是正确的,一旦“机审”发现问题就强行要求下级改错,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登记表》的“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本来是由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企业填报,结果数据处理上报后上级普查办“机审”时发现所有无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企业都“漏填”了该表,要求补填,并认为下面搞错了,普查质量差。又如个体表,本来房屋出租就不成在经营成本,结果不录成本就报错,使有的县干脆都人为地填1元钱来化解了事,而且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让参与数据处理人员议论纷纷。
二、统计部门的尴尬
1、普查与日常统计衔接的尴尬。由于日常统计都非全面调,特别是“规模以下”和个体数据均为推算数,偏差在所难免,加上普查数据也不很准确,有的行业出现“缩水”,有的行业就出现“涨水”,而统计部门又要想方设法去维护自己的权威性,往往就会过分地强调普查与日常统计的衔接,尤其是面对普查“缩水”的行业,缩水了是普查没有搞好,而政府如果知道普查竟然还有涨水的,又会怪统计部门日常统计没搞好,埋没了他们的工作业绩。
2、普查与进“笼子”的尴尬。对“规模以上”企业,根据统计上报新的要求,凡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要有“法人代码”。特别是采掘业企业,由于国家管理得比较紧,要申请法人代码要得到省级技术监督局批准才行,多数单位往往就很难取得“法人代码”,一些地方对这些本属法人单位的也只好作个体户处理,成为进不了笼子反成了个体户。
3、普查与政治学习、日常统计事务的尴尬。一进入2005年,普查也就进入了最紧张、最关健的时期,也就是在这最紧张、最关健的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始了,学习是政治任务,政治不能丢,普查任务又很紧,又不能放,还有其他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一样接一样,什么任务都要按时完成,搞得大家都几个月没休过节假日,都有不少怨言。结果是刚把普查数据处理完成,数据上报后又说录表时没有把“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审表人”签字和“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表时间”等无关“建库”及数据汇总的内容录机,要基层必须补录。就说“签字”要录吧,“签字”的法律效力在“原表”,录表时再录这些“签字”,并不能代替“原表”的法律效力,只会增加基层数据处理的工作量,为此,很多同志都想不通。就普查而言,也还有很多的紧要工作任务要做,数据结果要评估,数据质量抽查必须做,查漏补遗不能不搞,基层搞统计的也都是人呀,为什么就不能体谅我们一下呢?
三、社区居委会的尴尬
1、布置任务的尴尬。一方面,普查表登记对象的突然改变,清查表登记内容的突然改变,条条普查办法的频繁变更,给任务布置带来很大的麻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认为普查是村(居)委会的事,不愿意接受普查任务,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一般一个社区居委会只有5个人,什么事都要管,不可能抽出全部力量来搞普查。同时,在普查实施过程中,有极少数地(市)级以上单位并不很配合当地的普查工作,开会通知不来人,业务培训不来人,电话打十个八个没反应,而统计局和普查办一家一家上门走人手又少,尤其是市辖区,这类单位又多,一家一家上门做工作就更不现实了。
2、抽调普查员的尴尬。现阶段普查员搞普查都是搞“义务劳动”,多数人都不愿意做,上门登记普查对象不配合还不算什么,还要受不少冤枉气,加上有些单位已进入倒闭清算阶段,有的工资都发不了,没人干事,也没人愿意做事,还有的地段属早期开发,开发商开发后就走人了,也没有留下什么物业管理机构,有的设有物业管理但都认为自己平时只收取一点物业管理费,普查不属于他们的事,如果要他们承担普查任务,那就要拿钱来才做。
四、单位的尴尬
1、多方接受任务的尴尬。在普查中发现,有些单位跨居委会,有的还跨街道,有的甚至跨区,这些单位往往辖区内又有不少个体经营户,造成这里要你派人搞普查,那里也要你派普查员。
2、管不到的尴尬。普查按地域划分,有些地方辖区内即有地(市)属以上单位,也有区外的单位,特别是区外的单位,传统上一般都由外“区”在管理,还有的是一些单位开发的小型市场,虽然设有物业管理,但物业部门平时对其市场内的经营情况都是不闻不问,要他们负责普查感到很为难,城区有些项目开发完成后在移交社区管理上还有些具体问题没有得到落实,要社区接受普查任务也有些想法。
四、普查员的尴尬
1、表式多不知应发什么表的尴尬。这次普查的表种有15种,并还有三张插页(其中一张规模以下工业表漏印未装订到套表中),如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等同一种类型的企业都要按“营业收入”、“资质”情况“区别对待”填表,同时,对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一些从事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又要有别于其他三产业的法人,要填《行政事业单位法人法》,造成个别业务不很熟悉的普查员把表都发错,而单位反正是你发什么表就填什么表,普上来后不得不要求改登表种。
2、部分单位无会计帐的尴尬。按普查登记要求,法人单位不管你是否有帐,都要填财务状况表。对于没有会计帐的单位,如要单位编,有的单位又没有懂财会的人员,要普查员根据单位情况编,90%以上的普查员也不懂财会。加上一些行政单位的二级法人单位,多数都没有单独设帐,核算由“局里”统一搞,财务指标不知如何“分”才合适,还有些地方对行政单位实行了报帐制,单位也没有帐,也只好编,在编财务状况表中,懂财会的还能编平衡,有的编起是牛关不对马嘴。
3、普查对象拒不配合的尴尬。极少数个体户对普查并不配合,有的敷衍了事,也有的干脆拒普,在清查时北京就出现了暴力对抗的事。对于拒普的,多数普查员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自己把数据填小点,然后让老板认个帐应付过去算了。
4、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瞒报的尴尬。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组织,都说生易不好做,没有赚到钱,每天的经营收入只有一、二十元,连租金都搞不到,要查帐又无帐可查,明明知道有些个体经营组织每天都有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经营额,但“老板”就是不承认,而普查机构则要求普查员尽量把数据普准,要做到数据准确,要“依法普查”,要老板认帐。普查员负责的就会多做点说服工作,力争说服“老板”,如实普查登记相关经济指标,不负责的就干脆老板讲多少就登多少。何况谁不担心如实申报了数据会不会要多交票子,而且现在各级税务机关都在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搞得不好“漏了底”现在不加税,普查后就要加税了,个人利益不得不考虑。
[北湖区普查办曾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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