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全省各级政府突出抓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广辟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城乡劳动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就业劳动力为3694万人,其中:城镇858万人,新增就业5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1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1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农村转移劳动力81万人。
一、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200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40个再就业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2003年,全省各级尽力安排了资金5.59亿元投向再就业工程,其中省本级安排了1.49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全省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1.15万个。全省有10.53万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管理、登记、证照“三类”收费的优惠,共免收金额7612万元。有11.25万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6420万元。全省已有11个市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1650万元。就业服务实现全免费。
二、第三产业和社区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尽管受“非典”影响,全省第三产业仍然新增了26.2万个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我省2003年安置就业的主攻点,通过开发、增加社区就业岗位,推行非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等弹性就业形式,拓宽了社区就业,扩大了就业容量。全省新创办社区就业实体2200多个,共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4.84万个,新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8万人。
三、多项利好政策力促大学生就业。2003年,省政府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据省教育厅的统计,截至2003年9月,全省9.7万大中专毕业生有6.8万人就业,就业率为70.52%。2004年12万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已拉开帷幕。省政府要求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
四、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全省很多的乡镇都建立了劳务管理机构,负责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劳务信息、职业中介、劳动力组织和输出等服务,并在深圳、浙江等发达地区设立了劳务输出窗口,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同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并取得明显实效。全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并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机构有493个,年培训能力35万人以上。
五、加大资金调配力度,确保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003年,在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的同时,三条保障线政策实现衔接,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生活得到了保障。
一是加强了社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特别是做好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社会保险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参保人数稳步增长,2003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34.23万人,比上年增长2.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47.5万人,比上年增长6.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23.5万人,比上年增长6.4%。
二是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中央和省的两个确保补助资金全部下拨,各地克服困难,安排了资金,补助本地两个确保资金缺口。
三是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步伐,确保完成2003年社会化管理80万人的目标。
四是顺利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去年8月底,全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经全部按规定出中心。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专门发文,对他们退出中心后的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社会保险接续、内退、再就业援助等作了具体规定。
[人口社科处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