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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下午,全省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后,永州市随即召开了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单位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经济普查的领导,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崔永平到会讲话。
崔永平在会上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以及常务副省长于幼军同志在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回顾全市经济普查前段工作情况后,他强调: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普查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参与,确保经济普查圆满成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已签订的《经济普查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把普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在普查正式登记、复查补漏等关键阶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分层包干,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狠抓贯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能,确保普查质量到位、普查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协作配合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切实落实普查经费。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经济普查的经费不能少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经费存在缺口的县区,必须采取措施,在年终财政决算关门前切实增拨到位,绝不能因为个别地方的经费问题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市财政局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2005年元月要对各县区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促各地抓紧做好经费落实。
三、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各县区要把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列入今冬明春党委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市直和各县区的新闻媒体,以及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户外公益广告,要积极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共同营造经济普查的氛围,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经济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报表登记、数据处理汇总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特别要对照有关部门数据和基本单位数据进行层层审核、认定、检查、验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数据,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均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统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对那些蓄意编造虚假数据、强令或授意弄虚作假的行为,纪检、检察和组织等部门一起介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会议由市统计局局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毛秋元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蔡自新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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