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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次经济普查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统字[2004]27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北京、吉林、浙江、四川四省(市)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4]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全国综合试点工作。其他地区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目录

   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

  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实施细则

  三、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

     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式

  五、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六、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七、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

  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实施普查的要求

     对铁路运输业实施普查的要求

     对邮政业实施普查的要求

     对银行及相关金融业实施普查的要求

     对保险业实施普查的要求

     对证券业实施普查的要求

     对军队系统实施普查的要求

     对武警系统实施普查的要求

  九、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方案

     
   
 

 ◎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国广大普查工作者的慰问信 (12-31)

 ◎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经济普查网管理规定》的通知 (04-13)

 ◎  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04-02)

 ◎  经济普查领导机构成立情况调查 (03-24)

 ◎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03-22)

 ◎  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标志的通告 (02-18)

 ◎  关于征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的通告 (01-29)

 ◎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组成人员和部门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01-29)

 ◎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01-20)

 ◎  关于印发曾培炎副总理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座谈会暨普查领导小组全会上讲话的通知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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