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站专栏 > 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 > 要闻通知
阅读技巧 阅读技巧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国广大普查工作者的慰问信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亲爱的全国广大普查工作人员:

 

  你们好!

 

  自200312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下达以来,经过全国广大普查工作者夜以继日的辛勤工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随着新年钟声的第一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填报登记工作的大幕就将拉开。回首一年多来我们共同渡过的日日夜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谨向大家真情地道一声:谢谢,你们辛苦了!

 

  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你们为此而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已为成功开展经济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年伊始,我们还须承担更加艰苦的普查登记工作,其任务更艰巨,工作更繁重,责任更重大。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严格保守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取得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圆满成功而努力奋斗!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即,在普查工作即将进入新的阶段之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全体人员向你们并向全国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广大普查对象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并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于 《国家统计局》网站]

     
   
 

 ◎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经济普查网管理规定》的通知 (04-13)

 ◎  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04-02)

 ◎  关于印发第一次经济普查试点方案的通知 (04-01)

 ◎  经济普查领导机构成立情况调查 (03-24)

 ◎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03-22)

 ◎  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标志的通告 (02-18)

 ◎  关于征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的通告 (01-29)

 ◎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组成人员和部门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01-29)

 ◎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01-20)

 ◎  关于印发曾培炎副总理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座谈会暨普查领导小组全会上讲话的通知 (01-13)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如有任何意见和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web_hn@stats.gov.cn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