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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信系统的普查表上报要求有关规定的通知

湘经普办(2005)19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4-29 09:20:52   

 

    由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信企业普查表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5]18号)与我省《关于湖南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实施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湘经普办(2004)47号)规定填报要求有变动,因此在上报国家时,必须与国家要求普查范围一致,现对电信系统的普查表上报要求做如下规定:

    1、各市州给省里上报两套数据,第一套按省经济普查办(2004)47号文的要求,以各公司的省、市(州)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市)级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上报,第二套按国经普办字(2005)18号文要求以地市级公司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地市级分公司和其下属全部分支公司的数据的普查表上报。

    2、上报时间:(1)第一套数据于2005年5月10日与其他报表一起上报;(2)把第一套数据删除再把第二套数据加载到程序中后,与第一套数据经过省局审核反馈修改后的其他报表一同上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信企业普查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04-27)

 ◎  关于印发经济普查数据查遗补漏有关事项的通知 (04-27)

 ◎  关于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案的说明 (04-19)

 ◎  关于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04-11)

 ◎  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普查中央和省抽条部门普查表收集、数据处理、上报职责分工》的通知 (04-08)

 ◎  关于召开全省经济普查第一批数据审核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的通知 (04-07)

 ◎  紧急通知 (04-01)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设执法检查组的通知 (04-01)

 ◎  关于当前经济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03-31)

 ◎  关于反馈经济普查单位与专业年报、定报核对不一致的单位名单的通知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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