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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实为根本 以创新为动力--开创统计执法的新局面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近些年来,我们紧扣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总体要求,突出一个“新”字,力求一个“实”字,艺术地运用统计执法策略,构建坚实的统计执法基础,在统计执法理念和统计执法手段上大胆加以创新,取得了一些效果。目前,在我市一个统计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统计数据质量逐年上升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正日见浓厚,统计执法固有的内在价值正日益凸现出来。回顾多年的统计执法工作,我们有如下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创新一个理念,摆正统计执法的位置。

    统计执法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理念加以指导。有一段时期,在如何看待、评价和运用统计执法上,我们出现过一些偏差,致使执法手段越来越萎缩,执法领域越来越窄,执法对象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局党组一班人提出了对统计执法要矫正思维,重新认识,树立正确的统计执法理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正位。一是从统计执法在整个统计工作的地位上。我们矫正了过去那种“孰轻孰重”的思维定势,摈弃了“时轻时重”的做法,提出了统计执法与整个统计工作就好比军队与国家的关系,无兵则国不立,不执法则统计难存。因此,必须要将统计执法工作摆到相当的高度加以重视。为此,多年来我们都将执法工作作为每年必须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之一,从局领导到一般干部人人都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统计执法,并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上给予执法办案工作适当的倾斜。二是从统计执法的目的上。我们矫正了过去执法生财、执法牟利的错误做法,将执法的目的转移到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正确轨道上,确保了统计执法不脱轨、不变味。三是在评价统计执法效果上。我们矫正了单纯地看办了多少案,罚了多少款,处分了多少人的片面做法,而是采用了综合评估的办法,通过对统计数据质量、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统计工作运转状况等多方面的评价来公正、全面、客观地评估统计执法工作。

二、坚持两手齐抓,讲究统计执法的策略。

    为了使我市的统计执法工作能顺利有效的开展,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两手齐抓的做法,即在敢于执法的基础上,注重善于执法。

    在敢于执法方面,我们针对部分地方和部分执法人员“畏难发愁、怕得罪人”的思想,提出了统计执法是整个统计工作不可舍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职责。职者,权力也,责者,责任也。因此,统计执法不仅是一项行政权力,更是不可推卸的一种责任,并不是想做就做,不想做就可不做。丢弃了统计执法实质上就是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对统计数据质量和整个统计工作的不负责任。为此,在工作中,我们勇敢地擎起“统计执法”这把“尚方宝剑”,敢于碰硬、敢于拔“钉子”、敢于捅“蜂窝”,对一些拒不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近几年来,我们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200件以上。

    在善于执法方面,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统计执法抵触情绪较大的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注重执法策略的运用。在对每个单位检查前,我们对每个被检查单位耐心地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讲明统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使被检查单位愉快地接受检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注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在案件处理阶段,要求被处罚单位的相关人员系统地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找当事人谈话,使当事人加深了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

三、构架三足鼎立,夯实统计执法的基础。

    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直接影响统计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在执法工作中,我们着力构建三足鼎立的态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夯实统计执法的基础。

    1、普法宣传,舆论先行。守法必先学法、知法。多年来,我们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开辟普法网站,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了广泛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了“四五”普法函授教育。我们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四五”普法函授教育的通知》,将统计“四五”普法作为全社会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对象上,将各单位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作为统计“四五”普法函授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函授教育。三年来,全市共组织4000多人参加了统计“四五”普法函授教育,170名单位法人代表参加了统计普法教育面授班。

    2、苦炼内功,固根强本。“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四月份,我们都要组织全市所有执法人员参加省统计局在省委党校举办的统计行政执法培训班。同时,结合《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和年检,在每年的十月份,我们又将全市所有执法人员集中到市局,系统地学习了行政执法的有关知识。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明确了统计执法责任。多年来,我们通过对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清理、修改和充实,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严谨、科学和规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执法工作的各项目标细化为7大任务,明确到每个执法人员,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制度的规定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评。三是规范统计执法程序。规范的程序是统计法制工作的生命。多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按程序办事作为规范执法的重要内容,将统计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规定确定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并对所有的法律文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进行规范。

    3、严明纪律,规范执法。近几年来,我们进一步严明统计执法工作纪律,坚持了统计执法工作中的“九不准”,并在执法检查高峰期,派出督察人员分赴各检查组,重点规范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了我市统计行政执法依法、照章、遵纪进行。连续多年来,我市没有发生一起违纪检查、违法办案的现象,也没有出现一起行政败诉。

四、实施四轮驱动,创新统计执法的手段。

    随着统计所处环境的不断变化,统计执法手段过于陈旧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针对不断变化的执法环境,我们采取了四轮驱动的方式创新统计执法手段,

    1、多方联动,形成合力。过去,我市统计行政执法往往由统计部门一家“孤军奋战”,但效果并不理想。鉴此,我们采取了部门联合与市县联动的方法,以期形成执法合力。每年年初,我们就当年的执法计划专题向人大、法院、监察、法制办等机关和部门汇报,并在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上及时同上述单位通气。目前,我市的统计执法得到了上述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人大正准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法院已成为统计执法的坚强后盾,我局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率达100%,案件执行到位率在90%以上;市监察局已连续三年和我局组成联合监察组,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义务履行情况大检查。同时,我们还采取了“以市促县”、“以先进促后进”的做法,实行市县联动。在每年的7—10月份,我们从市局和部分执法先进县抽调10名素质较高的执法人员,下到执法工作欠主动的区县,参与其执法,督促、指导、规范后进区县的执法工作。

    2、突出重点,以点促面。过去一段时间,我局的执法检查采取的是“全面撒网”的做法,这不仅使我局为数不多的检查人员疲于奔命,而且也易使被检查单位产生抵触情绪。在最近几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摈弃了过去那种面面俱到的做法,突出抓大案要案,实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对于列为重点范围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曝光。如2002年,我们对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德青年路证券营业部严重瞒报统计资料一案进行查处,通过法院强制收缴罚款245490元。通过对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极大地震慑了全市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3、监查结合,注重实效。在多年的执法实践中,我们感到,统计执法虽然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属于一种事后的惩戒性措施,而统计监审能极大地促进被监审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却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为此,我们综合了二者的优缺点,将统计执法和统计监审结合起来进行。在对一个单位进行检查时,我们不仅检查该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而且还对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监审,在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同时,提出监审意见,要求被监审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采纳监审意见,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对其统计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由于二者的相得益彰,保证了整个统计工作既有事前监审,又有事后检查,使二者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发挥了实际效果。

    4、顺应时势,拓展领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统计执法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作为统计执法主体对象的国有、集体企业正快速萎缩,大量涌现的民营、个体经济正日趋成为统计执法的主体对象。为了顺应这种变化,我们对新时期的统计执法领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确立了执法对象的战略性转移,并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如从2002年开始,民营、个体经济占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的40%以上,最近两年,全市共对74家民营企业、3个个体工商户予以了行政处罚,这些都为今后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常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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