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全面反映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实现我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省委宣传部与我局协商,决定在2006年开展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及时掌握和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速度等状况,是规划好“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委领导要求,今年5月底前完成文化产业调研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省市两级统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文化产业是渗透和融合在二、三产业中的一种复杂的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权威定义,文化产业涉及9个行业大类、80个行业小类。因此文化产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个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分工协作。因此,此项工作由全省省、市两级宣传部门牵头。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收集、加工整理文化产业的数据,核算文化产业增加值。由于文化产业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省委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全省统计系统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基本要求
文化产业统计必须遵循切合实际、操作可行、精简效能、减轻负担的原则。根据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中心城市的特点,目前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只布置到省、市州两级,暂不到县级。按省委宣传部和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明传电报要求,今年5月底前省、市统计局必须完成2004、2005年文化产业核心部门、行业业务指标统计,以及全省及分市州2004年、2005年文化产业总产出、增加值及其构成,从业人员、单位个数统计任务,全省完成一本数据资料的编辑工作,撰写反映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分析报告,着手逐步建立起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并作为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建立起来,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服务。
(二)文化产业统计实施的基本思路
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指标收集: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的现有资料,主要借助部门统计力量,采取横向向部门收集资料的方式,完成业务指标统计。省及各市州统计部门负责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单位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汇总;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工商、税务、档案局、信息产业厅等单位负责所管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并上报同级统计局。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2004年经济普查年度要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按国家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80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在经济普查资料库中进行检索核算,经济普查年度采取市州由省局统一核算的方式。2005年非普查年度,采取收集文化厅、新闻、广电、出版、信息产业厅等部门的财务决算资料,并以统计系统工业年报、规模以下工业有关数据、贸易年报、GDP年报、投入产出表、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数据和财政决算及相关部门统计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非普查年度采取省和市州分级核算的方式。
(三)工作部署
1、加强领导。省局已成立文化产业领导小组,马勇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核算处。办公室主任为核算处负责人,人口社会处,设计处、工业处、财贸处、经济普查办、电子计算站、财基处为成员单位。各负责处室确定一名具体业务人员。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具体经办人员,要为文化产业统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明确分工。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由核算系统牵头,人口社会、工交、贸易外经、经济普查办、设计共同配合,整体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借助各级宣传部门的力量,加强对文化产业相关部门的管理,疏通资料报送渠道,确保部门资料的按时上报。
4、市州统计局在4月底前,按省局的要求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量指标和增加值指标的上报任务。
[湖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