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主要应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列入日常统计工作内容,统计法制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年度、季度和月度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2006年省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40个,每个市州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的15%。
省局拟与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在年内组织一次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工作从一季度开始,三季度完成。7—9月份省统计局组织抽查。
二、做好统计监审工作
要按照《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湘统〔2001〕13号)的规定,开展对下级统计工作的监审。2006年统计监审工作任务为:省统计局对三分之一市州的统计工作进行监审,市州统计局对四分之一县市区的统计工作进行监审,县市区统计局对五分之一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审。监审的主要内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统计基础基层工作情况;上级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对每个地方的监审工作结束后,要与当地人大、政府交换意见,并写出独立的监审报告,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通报监审结果。
三、突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
要围绕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利益的统计指标数据开展重点检查,查处一批统计违法的大案要案。省统计局确定2006年对卫生、教育、建设、工业等行业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统计指标数据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根据省局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对以上重点行业、单位和统计指标的检查。
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对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坚决依法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要在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上有实质性突破。
五、继续做好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2006年各市州统计局要继续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5〕10号)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曝光工作制度。各市州5月底以前向省统计局报送一个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年内各市州都要进行一次对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其曝光形式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约见会、公告等,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湖南统计信息网》公布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六、创新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式
要积极探索,争取在有条件的市县成立统计稽查队,走专业统计执法队伍开展统计执法的路子。
七、高度重视做好受理群众举报工作
各地要在方便群众举报的地点设置受理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箱,在统计信息网、新闻媒体公布受理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要认真核实;对实名举报要给予回复;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人要依法给予保护。
八、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允许当事人查阅,并逐步把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提高统计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对统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要积极认真答辩和举证,统计局在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不能低于80%。
[湖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