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县两级农普综合试点工作于9月18日-24日同步进行。市级在东安县大庙口镇屯里、南溪两个村试点。各县区分别选定了一个村开展试点。9月25-26日,永州市农普办在东安县召开了各县区农普办主任及业务组长参加的全市农普综合试点工作总结会,交流此次试点取得的经验、体会,讨论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现将反映的情况综合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1、“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普查对象难以找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往城镇迁移、居住的农户不断增多,农村“户口在人不在”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农户只在农忙时回来一段时间,平时很少回村。还有不少农户家庭,户主及年轻人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老人、小孩对家庭全年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不清楚。试点清查摸底中发现全家外出户较多,占总户数和总人口比例较大。如东安县大庙口镇南溪村全家外出户94户,近300人,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27.56%和27.57%。如果不知道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短时间内很难找到他们摸清情况,就会给按时完成普查登记工作任务带来不少困难。
2、有些指标及某些普查对象的界定、登记难以把握,影响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如对农户农业产品销售收入的估算,农户拥有住宅估价及建筑面积的估计,农户实际经营耕地、山林面积的申报、登记等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或误差。农药、化肥的填报,不能确切地以每亩使用多少公斤计算,只能大概估算每亩用了多少钱。普查对象中如某些长期居住在其户籍地以外的普查区从事农业或农业服务业的,如在其户籍地登记,则很容易造成遗漏。而某些城镇户口人员在农村普查区从事农业开发或农业服务业的,当地普查员因其户籍不在本普查区,往往在清查摸底时未将其列入普查对象而造成漏登,从而使普查登记数据的质量受到一些影响。
3、农户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与行政村表统计的面积不一致。通过汇总,发现某些普查区农户实际经营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面积总量小于行政村表统计数量。主要原因:一是户表中农户填报的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基本上都是从集体承包或通过流转的面积,一些农户的自留地、开荒地、房前屋后的果园、竹林面积等未登记。二是由于少数普查员询问不细致,对租出租入、转出转入、包出包入的耕地面积漏登。三是由于山林承包责任制未落实好,部分农户在填报时对承包、经营的园地、林地等面积未予申报。四是部分土地已经被征用,但还未办妥用地手续,这些面积在调查时也很容易被遗漏。这就导致普查登记数据与有关部门所掌握的基础数据有一定误差。
4、部分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低,存在清查摸底难、入户登记难、搞准情况难的现象。少数农户对如实申报家庭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及畜禽存栏数等有顾虑,只就低不就高。如申报耕地只报从集体承包的,不申报自留地、开荒地、转包来的耕地和园地。申报拥有住宅情况时,只申报自己居住的住房情况,不申报别处拥有的住宅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怕家底被摸清。二是怕以后有救济、救助没自己的份,少报总比多报好。
5、普查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普查员责任心不够强,不能认真、细致、耐心询问户主并按指标要求逐一如实填报。如有的普查员图快,为尽快完成任务,在清查摸底中以户籍表取代摸底表,造成正式登记时一些户籍不在本普查区而人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开发的遗漏现象。有的普查员只问承包耕地面积,不问耕地、山林的流转情况。农户购买、订阅报刊杂志情况,不询问户主凭想当然一律填0。二是不善于做宣传动员工作,缺乏调查技巧 。对配合程度低或对农业普查不太了解的农户,有的普查员不会运用《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这一法律武器;讲清普查的目的意义及农户的权利义务,普查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提高农户的配合程度。有的调查用语不规范,造成农民反感。三是由于普查员文化程度、理解能力参差不齐,对普查对象的界定及指标的理解出现偏差。造成该普查的对象有少数遗漏,不属普查对象的又登记了。该在甲普查区登记的却在乙普查区登记等现象。有的对拥有住宅和居住住宅指标混淆,有的对实际经营耕地和饮用水源理解偏差,部分普查员不能准确地绘制普查小区地图。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普查员的选调把关不严。由于强调普查员一般应由村干部和村民组长担任,因而少数地方对其中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未达到初中程度的少数骨干未予坚决淘汰。因而造成文化程度和理解、领会能力参差不齐现象。二是未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学习和调查技巧的掌握列入培训内容,使部分没有从事过普查登记的普查员宣传动员能力不强,缺乏调查询问技巧。三是业务培训时,少数地方的授课人员没有认真备课,仔细钻研《方案》、指标解释及表格之间的逻辑关系。有的没有结合各自农村基层实际,举实例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培训。一些基层普查员对方案、指标的理解似懂非懂,一知半解,不能认真领会、消化。
6、部分普查小区的划分按上级有关规定死搬硬套,不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划分小区范围。如东安县大庙口镇屯里村1、2、3组互相插花居住,因考虑普查小区人户规模而划分为2个小区。由于农户交叉居住,小区界线不清,容易造成漏登。该镇南溪村1、2小区虽然界线清晰,但因户数过多(均超过95户),情况较复杂,普查员入户登记任务较重,其他小区登记完毕,这两个小区还不到一半。如果对这些问题不能灵活处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给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带来困难,甚至出现漏登重户现象。
7、普查方案有待完善。一是各类普查表中指标多、字体太小,数据逻辑平衡关系在普查表上没有全部注明,使普查员难以理解和掌握,也给基层普查员的填报带来困难。二是修订码格少,普查表的损耗将增多,填报难度加大。三是普查表指标设置中,没有全面反映农民收入的指标,对如何反映农业生产经济总量指标的计算方法也没有明确。
二、几点建议
1、对外出户家庭情况及外来人员情况要耐心、细致摸清,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能越俎代庖。户主外出暂不在家的,可以约好时间下次再去。不能及时回来的可请家中老人或亲戚朋友代为联系,利用电话转告,摸清情况。普查员不能凭想当然、估计、推算代为填报。对户籍在外乡镇而在本普查区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业服务业的外来人员,为了避免漏登,建议县农普办建立外来人员信息平台,由外来人员所在普查区统一造具名册报所属乡镇,再由乡镇汇总上报县农普办,县农普办根据外来人员户籍,通知其户籍地乡镇予以登记。这样做可以使外出人员户籍所在乡镇和普查小区及时掌握其外出情况,弥补对外出人员情况不太清楚、难以摸准的缺陷,最起码可以起到提醒或核实的作用,确保外出、外来人员情况不重不漏,提高普查登记质量。
2、要增强普查员的责任心。入户询问、调查要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决不能因对本村各家各户情况熟悉而忽视询问、调查。如农户经营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面积,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量大、流转频繁、情况复杂。调查时,普查员一定要仔细询问,将转出转入、租出租入、包出包入耕地、旱土、自留地、开荒地、房前屋后果园、竹园、耕地改种果树、经济林木等情况摸清,按指标逐一如实填报。切不可赶任务、图快、敷衍了事。外来人员承包土地搞开发的,要摸清其户籍地、土地租入及农户转出的来龙去脉。已承包到户,责、权、利明确的山林面积要如实填报,少数没有到户,由村集体管理的山林通过行政村表登记。只要普查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入户询问、落实面积,农户实际经营耕地总量比行政村表统计数据少的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3、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两员”素质。业务培训质量直接关系到普查表填报质量。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主要是培训市、县级师资,而县对乡镇、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好比老师对学生上课。这样的培训决不能照搬省、市的培训模式,而应突出“面向实际,通俗易懂”八字方针。具体应落实“三化”:
一是培训讲解应更人性化。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对乡镇场农普办、村普查指导员等业务骨干的培训,应更注重系统性、全面性和指导性,对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登记原则、具体指标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培训。对村普查员的培训,由于普查员的文化水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农业普查方案在范围、对象等方面界定复杂,普查表指标多,填报难度大。因此,培训的重点应是清查摸底、现场登记、质量控制等实施细则和各式普查表的指标解释、填表要求。培训方式采取业务知识培训、讨论提问的方法,侧重于操作性。可利用比较典型的农户实例,现场填写户表,填表方式和指标逐一讲解,现场模拟填表过程,使普查员更好地理解。用实例来说明指标,生动活泼地反映农村现状,提高学习兴趣。培训结束必须进行普查业务知识考试。从试点普查表填报的质量看,这种培训方法效果好,易于接受和掌握。
二是指标解释应更通俗化。处在农村基层的农民普查员往往难以理解普查方案上的条条款款,对此可在国家方案指标解释的基础上加入更为通俗化、地方化的解释,而不是一味的按字面意思从理论到理论去讲解、灌输。可以结合实际,举出实例,适当加入当地一些方言帮助普查员理解。
三是培训应更凸现服务化。参加农业普查的“两员”都是“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但对统计指标接触不多,对理论性的解释更生疏。在培训中切不可生搬硬套,照本宣科。由于培训时间一般很短,更多的要靠自学,所以培训中应充分结合农村实际,以良好的服务意识去开展培训。如许多农民特别是老年人对子女的年龄往往只记得属相而不记得实际年龄。针对这一实际,如果象人口普查那样在普查员手册或培训教材里附上属相和年龄对照表,就能很方便地查出实际年龄。
4、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一定要做到严格把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肩负着入户调查的重要任务,其责任心强弱,素质高低关系到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决定着农业普查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严格按照选聘条件,把对当地基本情况比较熟悉的人员,尤其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选调进“两员”队伍。此次试点发现,少部分普查员年龄偏大,理解和领会能力较差,但因其是村组干部,把关不严,担任普查员后难以胜任清查摸底及入户登记等业务的需要。乡镇今后在选聘“两员”时,一定要狠下决心,严格把关,把那些责任心强,接受业务知识能力强,工作细致,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组骨干选调进“两员”队伍,决不搞滥竽充数。确实没有适当人选时,可从退休干部、乡村教师及回乡青年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
5、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普查小区。原则上要按照上级农普办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普查小区,使普查小区四至界线清楚明确,落实责任,普查对象才能不重不漏。要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户籍管理、村行政记录等有关资料,填写摸底表,绘制普查地图。遇到特殊情况如某些小区农户居住犬牙交错,难以人为划分,为了避免摸底和调查时产生遗漏,应灵活处置。可以将该普查小区范围适当划大一些。对增加的工作量,可适当增强普查力量。同时,根据农民生活、劳动习惯,合理安排入户询问、调查时间,提高访问登记成功率。
6、加大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法律手段保障普查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少数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愿如实申报,配合程度差,主要是对国家有关农业普查的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怕政府今后打他们的主意或取消低保、救济、救助、补贴等。各级农普办要充分运用《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这一法律武器,大力加强农业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覆盖式宣传、发动。在农村要采取发送宣传单、办黑板报、墙报、宣传车巡回宣传、文艺演出流动宣传、广播、电视、电影、幻灯宣传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主要讲清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及对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作用,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为“三农”服务的一件大事、好事。如实申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同时,动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走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这些人大都是本地基层干部,情况熟悉,了解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和农业生产经营状况,做思想工作时有亲和力、亲近感和可信度,能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动员“两员”做面对面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效果比泛泛宣传要好得多。对个别态度恶劣、拒不申报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建议在各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内增设一个执法检查组,由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按《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予以查处。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依靠法律手段开展普查,规范普查各项活动,确保农业普查登记工作有序和顺利进行。
[永州市农普办 李柳森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