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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的通知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农普办〔2006〕60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6-12-30 08:54:09

 

各市州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督查室的意见,为了确保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和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由省统计局领导带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成员分别到各地就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入户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指导内容

    农业普查组织管理工作、宣传工作、业务工作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情况。

    二、工作组组成

    全省组成8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3—4人(包括一名司机),省统计局领导带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一名处级联络员和一名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三、方法

    工作组采取听取市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基层走访,全面了解市、县、乡(镇)各级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拟抽查1—2个县,重点了解乡、村两级农普工作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经费落实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培训,宣传发动、清查摸底等工作情况、普查登记工作情况。国务院农普办在入户登记阶段抽中市,省农普办不再重复检查。

    四、要求

    各市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次业务指导的安排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各工作组要严格检查,争取现场解决具体问题,通过指导,推进当地农普工作进展。各工作组要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农普办,再由省农普办汇总,向国务院农普办和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报告。

    五、时间

    12月31开始,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具体出发日期由带队的局领导确定。
我省军队、公安、司法系统由省军区、公安厅和司法厅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系统内农业普查入户登记阶段的业务指导工作。
 

    附件: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指导考核项目和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关于召开第二次农业普查会议的紧急通知 (12-30)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八) (12-30)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七) (12-30)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六) (12-29)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的通知 (12-27)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普查宣传效果的通知 (12-27)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值班报告制度和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12-27)

 ◎  关于上报第二次农业普查清查摸底数据的通知 (12-26)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五) (12-26)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四) (12-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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