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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大农业普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干扰普查数据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湘农普办〔2007〕3号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1-26 10:00:03

 

各市州、县市区农普办、统计局:

    我省农业普查进入入户登记以来,省农普办、省统计局及新闻媒体陆续接到举报,反映一些地方要普查员虚报农业普查住户调查表中播种面积(主要是稻谷播种面积)、畜禽存栏数量等情况。为此,省农普办组织人员对有关乡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全省农业普查工作总体进展是好的,但一些地方的农普基层工作缺位,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错误地把农业年报相关数据分解到户,要求普查员填报农普数据与之靠近,严重违反了《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干扰了普查数据的准确填报。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大农业普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干扰普查数据的紧急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农普办、统计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大农业普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干扰普查数据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检查当地农普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一旦发现,坚决查处。

    二、要加大对有群众举报的地方农业普查工作的检查力度。各级农普办对群众举报案件要件件抓落实,并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到省农普办,不得隐匿不报。

    三、各级农普办要认真对照有关文件精神,逐项检查农普工作落实情况,基层农普工作没有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进行的,必须返工。

    四、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表的管理工作。普查表没有经过村、乡镇、县、市州各级农普办审核复查的,绝不允许将普查数据填入光电录入格内。

    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普查员的补贴问题。各级普查机构不得因普查员经费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六、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入户登记阶段的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防止出现系统性误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实事求是搞准普查数据。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大农业普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干扰普查数据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  关于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的通知 (01-30)

 ◎  关于确保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复查和填写质量的通知 (01-24)

 ◎  关于上报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期间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 (01-15)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户登记工作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 (01-09)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九) (01-04)

 ◎  关于召开第二次农业普查会议的紧急通知 (12-30)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八) (12-30)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七) (12-30)

 ◎  关于对全省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的通知 (12-30)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答疑的函(之六)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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