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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 2006年12月13日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同志们:

    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开展现场调查,从准备阶段转向实战阶段的关键时刻,我们召开这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是要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战前动员和部署,以进一步深化认识、细化工作、实化举措,确保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成功。刚才,统计局、农业部、中宣部、财政部以及辽宁省、山东省政府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介绍了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工作基础比较扎实

    8月31日召开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以后,各地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确保“七个到位”(组织领导、普查经费、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协作配合、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普查试点,制订具体措施,落实财力物力等各项保障条件。二是组织保障基本到位。地方乡镇以上各级建立起普查机构,组织起20多万普查工作人员队伍;选调了近700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培训基本达到参加调查的要求,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三是业务准备比较充分。经过调研和试点,制定了《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编制了培训光盘和普查员手册,围绕提高数据质量制定了工作流程和事后质量抽查办法,以及规范的工作考核办法。四是宣传动员全面展开。各地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电视、广播、标语、宣传画、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对农业普查的知晓程度和配合程度。五是督促检查有效开展。普查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分别带队督查,对各地的普查工作起到了进一步推动作用。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对农业普查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扎实有效,为正式开展现场调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农业普查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准备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如实申报数据还存有疑虑,怕露富、怕露底、怕麻烦等思想或多或少的存在,不积极甚至不愿意配合调查;普查经费尚未完全落实,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因此影响普查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依法开展农业普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真实地掌握新时期“三农”基本情况,是我们党和国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的一个基础环节,是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10年间农业农村发生了十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不仅农业的生产条件、经营方式在变化,而且农业的功能也在拓展;不仅农村的土地等资源情况在变化,而且农村的人口结构、村庄布局也在变动;不仅农村的经济规模和结构在变化,而且农村的社会形态和结构也在转型。现在农业和农村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农村的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快速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非农产业、非农就业、非农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一些地方出现了农业副业化、副业主业化、种田兼业化的新情况。农村以外出务工经商为主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常住人口构成发生重大变化,从事农业的青壮年劳动力减少,农村中老人、儿童、妇女所占比例上升,农村老龄人口、残疾人比例都高于城市。同时,行政村和自然村庄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村村联合、村企合一的情况越来越多,农村社会组织趋于多元,农民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正在发生变化,给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新的课题。农业农村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很多时候我们掌握的只是大致的情况,概念性的东西,很多数字我们掌握的并不全面,也不够详细,这些都需要通过农业普查搞清楚,需要通过农业普查提供有说服力的佐证。因此,搞好这次农业普查,确实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对于我们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本次农业普查各地的清查摸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还有10多天就要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复查、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等项工作也将全面展开。为了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认真仔细地进行梳理检查,进一步夯实准备工作基础。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格依法开展农业普查。8月2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规范,这是我们组织农业普查的法律准绳和行动准则。依据条例,普查对象有义务、有责任接受普查,如实按时填报资料;普查机构、有关部门和普查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更不能以普查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只有做到这一点,普查对象才会如实填报资料。对普查获得的资料,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修改,更不允许编造普查数据。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二)切实抓好清查摸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的清查摸底工作是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关系到普查登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能否得到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把清查摸底质量关。对于清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早解决,决不能把问题带到普查登记阶段。要根据现场调查的实战要求,对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抓紧采取措施。总的要求是杜绝可能影响现场调查和数据质量的每一个隐患,不留死角。

    (三)精心组织现场调查工作。普查登记是农业普查的中心环节,是事关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地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各项工作细则、工作流程的要求,一丝不苟地进行。普查员要登门入户,访问每一户家庭,查遍每一家单位,登记好每一个指标。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普查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普查登记有序进行。同时,各地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指挥系统畅通。负责农业普查的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普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质量控制与检查。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一定意义上讲,不实的数据比没有数据危害更大。这次普查,我们在全过程都要严格实行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以确保调查的真实准确。一要继续严把人员选调和培训关。各地要按照标准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所有参加普查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掌握普查知识,具备普查能力,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二要严格遵守普查数据保密规定,普查对象要履行如实申报的义务。三要严格执行普查摸底的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四要强化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通过自查、互查,交叉审核,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五要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对编报虚假数据的个人和单位,各级纪检监察、统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进行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业普查顺利完成

    开展农业普查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很好的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集中精力投入到普查工作中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物资,开展宣传教育,为本次普查顺利完成提供必要的保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普查是全国“一盘棋”,每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工作状况,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农业普查的整体进程和效果。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都已签订了责任书,作出郑重承诺,要言必信、行必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农普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登记填报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千方百计落实好普查经费和补贴。中央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已经下拨,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普查经费已经落实到位,但个别地方还存在经费拨付不及时、经费和补贴水平低等问题。农业普查大量具体工作都要依靠基层单位和普查员完成,必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安排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这关系到能否调动广大普查员工作积极性,能否顺利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和保证数据质量。对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存在的经费缺口,各地要尽快安排拨付。少数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抽调县乡干部参加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纠正。

    (三)掀起农业普查宣传的新高潮。年底前的这一段时间,要在前一阶段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普查、普查对象权益和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等开展宣传。宣传要深入基层,重心下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业普查深入人心。要增强宣传动员的针对性,紧密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和农民群众存在的疑虑,释疑解惑,打消顾虑,让每个普查对象知道自己在普查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普查,如实填报资料,真正形成社会了解普查、群众支持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的局面。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户外标语、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和载体,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也要拿出主要版面或重要时段,再进行一轮集中宣传。

    (四)搞好农业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摸清“三农”家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政策制订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各地要继续抓紧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完成数据处理任务,及时公布普查成果,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翔实的普查成果,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同志们,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次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国内外都高度关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张世平同志在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布置会议上的讲话 (02-07)

 ◎  杨泰波副省长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首日赴现场视察工作时的讲话 (01-04)

 ◎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12-14)

 ◎  中宣部副部长欧阳坚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12-14)

 ◎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12-14)

 ◎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12-14)

 ◎  蒋建国部长在全省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07)

 ◎  刘国湘同志在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2-06)

 ◎  杨泰波副省长在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2-06)

 ◎  张世平同志在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布置工作会议开幕时的讲话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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