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回良玉副总理,同志们:
当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场调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组成督查组,赴部分省进行了督查。总体看, 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有序推进。下面,我就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及时足额核定农业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第二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的农业普查经费3.1亿元。截至目前,已在国家统计局部门预算中专项安排农业普查经费2.05亿元,其中中央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340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2007年也按计划安排了95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与国家统计局、农普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省级财政对经济落后、财政确实困难而难以全部负担有关农业普查经费的地区,可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中,逐年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普查经费时,对贫困地区应该适当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要求,确保农业普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绝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全国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
这次农业普查任务重、调查对象广、参与人员多,经费管理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各级财政部门不仅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查经费管理,把普查经费管理好、使用好,努力降低普查成本,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安排支出;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厉行节约;必须补充、购置的物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普查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搞好农村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从财力上对农业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证,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