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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财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2006年12月13日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8 16:08:36

 

尊敬的回良玉副总理,同志们:

    当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场调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组成督查组,赴部分省进行了督查。总体看, 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有序推进。下面,我就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及时足额核定农业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第二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的农业普查经费3.1亿元。截至目前,已在国家统计局部门预算中专项安排农业普查经费2.05亿元,其中中央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340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2007年也按计划安排了95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与国家统计局、农普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省级财政对经济落后、财政确实困难而难以全部负担有关农业普查经费的地区,可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中,逐年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普查经费时,对贫困地区应该适当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要求,确保农业普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绝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全国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

    这次农业普查任务重、调查对象广、参与人员多,经费管理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各级财政部门不仅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查经费管理,把普查经费管理好、使用好,努力降低普查成本,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安排支出;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厉行节约;必须补充、购置的物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普查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搞好农村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从财力上对农业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证,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谢谢大家!
 

 ◎  张世平同志在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布置会议上的讲话 (02-07)

 ◎  杨泰波副省长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首日赴现场视察工作时的讲话 (01-04)

 ◎  中宣部副部长欧阳坚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12-14)

 ◎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12-14)

 ◎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12-14)

 ◎  回良玉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12-14)

 ◎  蒋建国部长在全省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07)

 ◎  刘国湘同志在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2-06)

 ◎  杨泰波副省长在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2-06)

 ◎  张世平同志在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布置工作会议开幕时的讲话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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