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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的通知

湘经普办〔2005〕30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7-18 17:00:26   

 

____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分配你市州第一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__名、先进个人___名;省级先进集体___名、先进个人___名。

    为了鼓励和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每个层次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国家级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个市、州有一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乡(镇、街道);省级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个市州有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有2个乡(镇、街道)。先进个人也应依此按相应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个层次。

    请你们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湘经普办〔2005〕2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活动。材料报送可推迟到7月20日。
 
二○○五年七月八日
 
 
 
 
 

     
   
 

 ◎  关于上报经济普查资料的通知 (07-12)

 ◎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07-08)

 ◎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06-16)

 ◎  关于召开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培训会议的通知 (06-02)

 ◎  关于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 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05-29)

 ◎  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05-27)

 ◎  关于召开湖南省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数据评估会议的通知 (05-24)

 ◎  关于印发《第二批经济普查数据审核人员电话一览表》的通知 (05-17)

 ◎  关于印发电信企业普查表上报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05-11)

 ◎  关于个体经营户数据处理、数据质量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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