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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湘经普办[2005]26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6-16 10:00:56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国家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组将于6月20日到达我省,为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抽查组到达后,市州县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派相关专业的业务骨干陪同抽查。

    二、抽中点要由该辖区的原普查员带路。普查员要配带《普查员证》。带路入户时必须规范用语:“您好,我是**社区普查员。今天,国务院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组来核实经济普查有关数据,请您配合”。

    三、抽中点原普查员要按原普查时的行政区划安排抽查路线,并按路线将原普查时的单位、个体经营户排列好名单,以防止重漏。

    四、被抽中的乡镇居民委员会(社区),要通知辖区内所有单位留有熟悉经济普查的领导接待,并准备好2004年会计决算报表和经济普查底表备查。

    五、对现在行政区划与普查时发生了变化的,要主动向抽查组说明。对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数与会计决算不符的,要就时间问题主动做好解释工作。

    六、做好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资料的整理要按照省经普办返馈的数据库和差错查询修改记录,核对市州县保存的普查表和数据库,确保普查表和数据库的数据一致。资料装订要按照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下和个体经营户分列,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下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表要按照工业、贸易餐饮住宿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服务业分行政区划、分专业装订,个体经营户按行政区划的乡镇、居民委员会(社区)装订,以便于查找。

2005年6月16日
 
 

     
   
 

 ◎  关于召开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培训会议的通知 (06-02)

 ◎  关于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 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05-29)

 ◎  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05-27)

 ◎  关于召开湖南省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数据评估会议的通知 (05-24)

 ◎  关于印发《第二批经济普查数据审核人员电话一览表》的通知 (05-17)

 ◎  关于印发电信企业普查表上报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05-11)

 ◎  关于个体经营户数据处理、数据质量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04-30)

 ◎  关于印发电信系统的普查表上报要求有关规定的通知 (04-29)

 ◎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信企业普查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04-27)

 ◎  关于印发经济普查数据查遗补漏有关事项的通知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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