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
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机构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从以下八个方面考核。
1、组织落实: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按计划组建,职责分工明确,组织工作得力;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统一部署辖区内普查工作;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技术准备:依据《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市县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正式普查前,以有效的方式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依据《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订本乡镇的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3、人员配备: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质量、素质通过培训基本达到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4、经费落实:经费预算报告详细,经费落实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2004年-2005年,乡镇一级经费应落实3万元以上;县市一级经费应落实20万元以上;市州一级经费应落实80万元以上。)
5、宣传动员:统一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开通经济普查网(或网页),并积极维护和更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同上下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编写简报,报送材料,及时通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6、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并能及时妥善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上报普查登记数据。
7、数据审核、查询、改错、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质量抽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评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认真开展个体经营户的普查,严格按照省经普办要求进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质量抽样评估。
8、资料整理:在普查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整理装订各类普查表及普查资料,并妥善保管,不得泄漏与普查相关的各类资料。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从三个方面考核。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先进集体评选记分标准
根据2004年度普查工作评比考核情况和2005年上半年工作实绩计分,组织落实、技术准备、人员配备、单位清查和数据处理,以2004年考核结果为准;经费落实、宣传动员则以2004年和2005年的实绩计分;资料整理以2005年各抽查组抽查的情况计分;数据审核、查询、改错、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质量抽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评估,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组根据各市州按批次上报普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综合考评计分;数据质量抽查以各抽查组抽查的结果计分。
对积极配合省经普办开展普查试点、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质量抽查的市州,酌情加分。
1、组织落实(5分);
2、技术准备(10分);
3、人员配备(5分);
4、经费落实(10分);
5、宣传动员(10分);
6、单位清查和数据处理(20分);
7、数据审核、查询、改错、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质量抽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评估(35分);
8、资料整理(5分)。
五、评选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湖南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分配名额,各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名额推荐,报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呈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湖南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由湖南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按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数和普查单位数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另发)。
市一级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中掌握的各阶段情况,评选若干国家级先进集体和省级先进集体。
六、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时间安排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各市州根据国家评比办法和本评比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于2005年7月15日前报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各市(州)根据本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的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于2005年7月30日之前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800—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以文本格式输入磁盘)通过网络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报送地址FTP:/PCZX: PCZX123@10.43.8.78/宣传组;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市级普查机构公章后,以邮寄方式报湖南省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宣传组。
七、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湖南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拟于2005年底前召开“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他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由各地组织进行。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装入档案。
八、其他
市及市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湖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