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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政府在经济普查中的有效作为

——从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分级负责"的经济普查原则说起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今天,参与全省经济普查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聚首株洲,共同为搞好湖南的经济普查工作建言献策。这是我们株洲市从事经济普查的各界人士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我代表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经济普查研讨会在我市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与会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我也借这个难得的机会凑个热闹发个言。就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地方分级负责"这一经济普查原则谈三点肤浅的体会和看法,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第一点是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从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来统一各级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正确认识。关键是要清除三个误区、树立三个理念,即:

    清除经济普查是单纯为宏观决策服务的误区,树立经济普查既为上级服务又为本地服务的理念。一讲起普查,个别地方和少数领导同志就片面地认为,这是为上级服务,与已无直接利益关系,出现领导不重视,工作不主动等消极现象。这种认识十分有害,是地方主义、利己主义的表现,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加以克服和纠正。要真正认识到,开展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对经济普查成果,中央需要,地方也需要;上级需要,自己也需要;政府需要,企业也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要抓住这次经济普查的机遇,变"被动查"为"主动查",变"要我查"为"我要查"。在无条件地为上级提供经济普查资料的同时,开发应用经济普查成果为自己服务。

    清除经济普查是单一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误区,树立经济普查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理念。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经济普查座谈会上曾经指出: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重大社会动员工作。经济普查在我国尚属首次,涉及领域之广,调查信息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基础差异之大,在我国普查史上前所未有。组织实施这样艰巨重大的经济大调查,仅靠统计局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做好的,需要政府来协调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和配合。况且,这项工作是国务院统一部署,还将以总理令的形式颁布经济普查办法,是重大的政府行为。因此,组织实施经济普查是地方政府阶段性的重要职能之一。

    清除经济普查是单纯为普查而普查的误区,树立经济普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为普查而搞普查是一种应付式、被动型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达到普查目的和产生普查查效果的。国务院之所以要求开展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在信息已成为生产要素的今天,全面及时准确把握经济统计信息,已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通过经济普查获取的信息,能够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能够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因此,经济普查有利于服务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服务社会和公众,有利于服务市场经济各类主体。

    第二点是工作职责要落实到位,要用履行公共职能的力度来落实普查机构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特殊责任。经济普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难度大、阶段性突出的特点,必须构建一个专门的经济普查工作载体,即能够承担经济普查工作特殊责任的人员群体。结合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要在建设三个系统上着力:

    一是在建设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系统上着力。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为加强领导,统一政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二、三产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9个县市区和150多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目前正在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重把握县市区政府、市直职能部门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三个层面经济普查工作责任的分解与落实,力求把经济普查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都落到实处,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构建一个结构完整、组织严密的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体系。

    二是在建设经济普查工作的业务系统上着力。经济普查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调查表多达70余种,指标繁杂。因此,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如何是普查成败与否的关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业务建设。为承担此次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和以后的各项普查工作,专门成立了副县级常设机构--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新增了编制,预算了经费,安排了交通工具和计算机等必需的设备。并以普查中心为核心,从社会上增聘部份有普查工作经验的统计人员、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人员,组建市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全面承担经济普查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县市区对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要实施培训考试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经济普查业务工作。

    三是在建设经济普查工作的监督系统上着力。市政府规定,对经济普查的督查工作由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参加。督查的情况纳入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考核,作为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从今年四月份对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情况看,效果很好。随着经济普查逐步进入临战状态,对经济普查督查的内容要逐步增加。既要督查经济普查工作进度,也要督查经济普查工作质量;既要督查经济普查工作程序是否合法依规,也要督查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督查,切实保障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依法行使普查资料的收集、审定和报告权,保证普查数据如实汇总上报。

    第三点是社会动员要广泛深入,以重大社会动员的热度来激发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参与热情。既然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重大社会动员工作,那么就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经济普查的热情,凝聚普查合力,确保普查成功。

    突出各级政府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杜绝经济普查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在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管理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经济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广大普查人员不仅能够准确理解各类统计标准和指标含义,而且可以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以及数据处理和数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实事求是,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基础数据客观真实。

    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与配合经济普查。通过宣传普及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不会因此增加税费负担,不会因此影响经济发展;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瞎估乱报普查资料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责任。总之是要使各类普查对象消除疑虑,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为圆满完成全部普查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株洲市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兰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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